垫江县持续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
垫江县于2016年获得全国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一直以来,我县从六个方面着力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持续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垫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农村委。县委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有力推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
二、构建监管体系,抓好日常监管。全县已基本构建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在日常监管中增加重点监管对象的检查频次,常态化、全覆盖开展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抽查、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切实增强问题发现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三、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专项整治。县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垫江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2021年以来,共出动监管和执法人员2833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2594家次,办理农资违法违规案件15件,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6件。
四、开展源头治理,推进标准生产。一是抓好生产环境治理。二是全县禁止经营和使用22种限制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21类(种);三是开展绿色防控。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2019年以来,化肥用量减幅4.04%,农药用量减幅5.42%。四是推进标准化生产。修订完善种植养殖业生产技术规程22项,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开展标准化生产面积达60余万亩。
五、严格产品检测,强化风险防范。县级成立四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室);26个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通过产地及“三前”(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重点环节产品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六、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水平。一是试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2021年,385家生产主体100%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二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全县已有289家企业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三是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安全月等活动,共接待咨询和培训群众11775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7540份。通过宣传培训,增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意识,为社会共治农产品质量安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