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长办公会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指导全县人社系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依法界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1.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对照“国家职业资格考务管理系统”进行清理,对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电工、钳工、车工、焊工、汽车维修工、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等7个工种的实施部门、设置依据、收费情况等内容进行了公示公告。
2.压缩办理时限。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所有事项做到“零超时”。对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法定时限为1个工作日;对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法定时限一律为20个工作日。结合市局快办行动,努力实现了企业和群众办理10个打包“一件事一次办”,10个以上高频服务事项在规定办理时限基础上提速50%的目标,此外,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平均压减了63%。
3.优化办理流程。根据县政府要求,我局对所有权力事项编制了服务指南,服务指南明确规定编制事项名称、对象、法定依据、办理条件、收费依据、办事地点、咨询电话、需要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示范文本等要素,并在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垫江县人民政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方便服务对象查阅。清理各类无谓证明和烦琐手续,只收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必要材料,办理流程当简则简,不断提高服务效能,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4.规范清单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要求,对全局保留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并编制了办事指南,同时在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垫江县人民政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共梳理出55项行政权力,并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法律法规及市局要求进行调整完善。公布“三级四同”公共服务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实行全市统一目录,统一编制并公布服务指南。经清理,目前市人力社保系统共有39项公共服务事项,其中区县29项。
5.编制四类标准文书。在办理过程中规范出具受理通知单、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许可决定书和一次性告知书等四类标准文书。对行政许可清单、行政权力清单、“三级四同”公共服务清单等3张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清单的实效性、合法性和权威性。
6.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对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实行定期年检和随时抽查制度,对检查不合格的机构要求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按规定取消相应资质;检查过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对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加强跟踪监督,对不按规定办理的,一经查实,要求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局党委另行处理。今年我局将全力加强好差评系统建设,全力构建好差评服务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我局的政风行风建设。
(三)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坚持以“保障民生、服务群众”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整合监察、仲裁力量,设立案件咨询室,开通一站式服务窗口,对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实行统一接件登记、统一政策解答、统一分流办理、统一协调督办,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协调,在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的同时,扩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范围。
(四)依法公正处理争议案件。按照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聚集“快办案、办好案”的中心任务,着力防风险、优服务,依法公正及时处理争议案件,充分发挥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和仲裁的准司法制度优势,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全年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36件,其中,案前协调处理331件;不予受理57件;立案处理248件,审结245件,结案率98.8%。涉及劳动者700余人,涉案金额900余万元。抓机制建设,提升仲裁效能。针对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复杂性、多样性、群体性和敏感性等特点,构建案前、庭前、庭中、庭后、裁前调解“五位一体”调解体系,强化与劳动保障监察、信访、司法、工会、法院等部门协调衔接,举多方之力,构建多元化调解模式,有效分流化解劳资纠纷,主动当好和谐劳动关系的“稳压器”、“调节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建设的内部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的规范性、制度化还有待加强。
(二)依法行政的方法和手段还有待进一步创新。
(三)受编制等因素限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不足,难以适应法治人社建设的需要。
(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裁审尺度存差异。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要求,持续深化法治人社建设工作,以行政执法体制综合改革、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树立学法用法意识,提高法治理念,切实从思想上引导,从行为上规范,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抓好执法依据梳理和执法职权层层分解,做到岗位到人,责任到人,进一步明确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局、县政府组织的各类能力提升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能力。
(四)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创新优化依法行政方法和手段,提高依法行政效能。加强与审判机关、有关行政部门交流,共同探究解决行政争议和纠纷的有效办法,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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