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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5567837689/2023-00143 [ 发文字号 ] 垫江人社发〔2023〕20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06 [ 发布日期 ] 2023-11-14

垫江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内各企业:

为深入推进我县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工作,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经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我县2023年度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评定2023年度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将根据《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我县2023年度“A”级、“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评定工作。

二、评定标准

《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附件1)。

三、申报程序

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工作分为自评、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公告6个阶段进行。

(一)自评。申报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前,企业应严格对照《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要求开展自评工作。

(二)申报。申报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应在2023年11月17日前将《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分表》(附件2)、《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测评表》(附件3)、《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推荐)审批表》(附件4)报送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县人社局301办公室,联系人:彭鼎发,联系电话:74606199。),逾期不交将视为放弃申报。

(三)评定。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自查评分情况,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初审和复审,对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的,可认定为A级企业;A级企业评定满一年且复审达到85分以上的,可认定AA级企业。

(四)结果应用。评定结果确定后,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应将评定结果在县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有问题反映,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评定资格,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年之内不得参评。

公示结束后确定为和谐劳动关系的企业,由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向社会进行公告,制作铭牌,授牌命名,同时将评定结果纳入同级诚信数据库,并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市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激励备忘录,进行正向激励。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工作,是推动我县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形成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定工作的开展,落实1名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和经办,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严格标准,确保评定复核质量。评定将严格按照《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对参评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用工管理、工资分配、社会保险与福利、民主管理等方面认真考核,逐一打分。对发现否决事项,一律不得申报。

(三)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相关企业在自评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材料、伪造参评资格。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立即取消评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

            2.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分表

            3.企业职工满意度测评表

            4.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推荐)审批表

            5.2023年垫江县“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培育名单



垫江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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