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5567837689/2025-00031 | [ 发文字号 ] | 垫江人社发〔2025〕4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5-12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我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室,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县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发布数据,现将我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明确如下:
一、2023年重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941元。
二、2025年1月1日起,我县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
特此通知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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