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15567837689/2026-0009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7-27 [ 发布日期 ] 2026-07-27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重庆鑫保佳物流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重庆鑫保佳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地址:重庆市垫江县砚台镇希望东路12号)的“货运驾驶员、物流车队长(调度员)、押运员”3个岗位在2026年7月24日至2027年7月23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不定时工作制批复期限为1年,到期后若需继续执行,应重新申请。

四、请将此批复件及你单位《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申请》向公司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