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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5567837689/2023-001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人事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22 [ 发布日期 ] 2023-09-22

垫江县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县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全县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全县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队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凭据。

(三)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号)有关规定,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未取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相应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不属于特殊人才受理范围的,可通过本次正常通道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特殊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可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和绿色通道进行申报,绿色通道具体申报时间及条件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1号)要求,多评辅系列职称且同时符合主系列职称晋升条件的人员,年内仍可通过正常渠道申报晋升主系列职称。申报贯通评审工程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可在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或正常渠道

中任选其一进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有关要求。对 2022114日《重庆市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印发后,新修订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采用过渡期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新文件或旧文件执行,业绩条件原则上按照新条件执行。

(二)数字技术、科学传播、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绿色低碳、网信、应急管理、卫生管理、司法鉴定、船舶9个新增设立的职称专业将开展首次认定工作,并结合正常申报统筹组织实施,具体条件及申报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规定执行。

(四)事业单位申报数量应控制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岗位核定情况、聘用人数、空缺岗位、已评(已考)未聘人员数量进行认真清理核准,已评未聘人员须纳入岗位使用数量统计,并填报《重庆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数量备案表》(附件4,送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后,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

(五)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按规定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六)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2155号)执行。其中,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教育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按照渝人社发〔202155号执行,其他业绩条件按照《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执行。

(七)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含党委、政府组成部门)全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选派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视同完成相应年度的基本工作量和相应时长的基层工作经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八)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九)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各渠道累计仅限享受一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名单以当地卫生、人社、财政三部门联合认定备案为准)。

三、时间安排

我县高中初级评委会原则上实行网上申报评审,职称申报评审材料须在规定时间提交,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一)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按《2023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中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至县职改办审核后,由县职改办再提交相应高评委进行评审。

(二)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申报时间为2023111-1120。其中中职教师中、初级职称提交至涪陵区职改办审核,提交资料时间2023925-20231020,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至县职改办审核。

(三)工程系列中初级、建筑系列中初级、档案专业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2023107-1031日。

(四)其余系列的高、中、初级职称材料(需委托重庆市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提交资料时间参照《2023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和《2023年片区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安排》(附件2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县职改办审核后,再提交相应评委会。

、有关程序

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常见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教育及卫生系列职称专项网报端口及操作手册,由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另行通知。

(一)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

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3.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须以个人身份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执行。

(二)申报要求

1.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主管部门用户提前进入系统进行注册。已在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主管部门用户注册,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完善资料后生成绑定相应单位、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申报人本人不得申请绑定审核推荐单位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否则会造成本人无法申报)。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进行注册。

2.个人申报

1)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上传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涉密的,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的申报条件(参见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_wap.html)。

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3.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

报名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部门审核推荐

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下属单位或所管理地区的职称申报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

以上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三)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其他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教育、卫生专项网报系统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电子证书,须待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传输数据至市职改办后,方能生成电子证书和提供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纪律要求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职称系统将通过数据协同共享方式,自动比对学历、学位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31231日。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附件5,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应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应不少于60学时。

(四)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人、240/人,120/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范围和标准。申报垫江县评审的人员请在11月初按照附件6进行线上自助缴费。

六、联系方式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职称申报由单位政工人事在事业单位管理群统一咨询,非公企业人员职称申报由单位管理人员加入QQ群进行咨询群号:697289704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23-74606177

附件:1.2023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2023年片区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安排

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

通知

4.重庆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数量备案表

5.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

          6.缴款人操作手册

                            垫江县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3921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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