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5567837689/2024-0006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人事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04 | [ 发布日期 ] | 2024-07-04 |
垫江县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初级职称评审专家征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结合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征选一批中、初级职称评审专家进入我县新一届评审专家库。现就征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选方式
通过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建单位推荐一批、面向社会遴选一批、核准部门认定一批的方式,征选一批专业水平高、综合素质好的评审专家进入全县中、初级职称评审专家库。其中,评委会组建单位推荐评审专家约占60%、社会遴选评审专家约20-30%、核准部门认定评审专家约占10-20%。
二、征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1.原则上中、初级职称评审专家须取得副高级职称或取得正高级职称。
2.经评委会组建单位推荐担任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的党政机关领导,可放宽职称要求,但应具有相应专业工作经历。
(三)从事本领域本专业技术工作。
(四)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和推荐: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内的;
2.被组织立案调查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的;
3.不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及要求,不服从评审组织安排的;
4.评审质量差,显失公平公正,或因不当评审引发较大社会舆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评审专家的;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业内知名专家、知名中医等情况除外)原则上不再进入。
三、申报程序
由本人填写《重庆市□级职称评委会评审专家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7月30日前将附件1纸质件及电子件报至县职改办(县人力社保局313室)。
县职改办审核所有经上述环节审核推荐后的申报人申请书,确定审核受理或不受理退回。审核受理仅代表申报完成,进入审议或评选环节,不代表确定入库。
四、评选入库
县职改办、评委会组建单位共同对评委会推荐人选、社会遴选人选、核准部门认定人选组织审议或评选形成最终拟入库专家人员名单,县职改办核准后完成入库。评审专家每届任期3年,到期须重新核准备案。
五、结果应用
我县中、初级评委会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县职改办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需求、结合实际,通过职称评审专家抽评信息系统,在相应的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参与当年评审工作。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74606177
附件:1.重庆市□级职称评委会评委人选申报表
2.垫江县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
垫江县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