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 垫江县人民政府网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专栏全市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关简介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垫江县桂阳街道月阳路87号409办公室

联系电话:社保咨询电话:023-74512818;劳动人事争议咨询电话:023-74606102;工伤认定咨询电话:023-74666057;失业保险咨询电话:023-74636251

政府网站:http://www.cqsdj.gov.cn/bmjz/bm/rlzyhshbzj/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措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七)参与拟订全县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人才引进办法。负责县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留学人员来本地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办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制度。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贯彻执行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执行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四)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办文办会、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意识形态、安全、机要、保密、宣传、档案、统计、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委的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等工作。

(二)法规科(信访科)

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综合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依法指导督办违法案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监督管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咨询,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基金监督举报事项,依法指导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和重庆市信访条例。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处理措施。负责来信办理、来访接待工作,组织处置涉及领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综合统计分析信访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

(三)人力资源管理科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就业创业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城乡劳动者就业援助等政策。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拟订相关配套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参与拟订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督促预算执行,监督资金管理使用和开展绩效评价。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贯彻执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统筹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评价、激励等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市级专家推荐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人才引进办法。负责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工作。负责县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贯彻执行全市留学回国人员来渝工作、服务或定居政策以及国(境)外机构在渝招聘专业技术骨干的有关政策。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港澳台交流合作等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和推进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事项。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遴选调配、聘用合同、人员交流、年度考核教育培训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开遴选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六)劳动关系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及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统一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负责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延续。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的审批。负责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七)社会保障科

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参与编制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负责企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特殊工种管理。负责企业职工姓名、出生时间、工龄认定。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负责国有破产解体企业离退休职工死亡后遗属待遇审批工作。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负责企业职工和个人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负责劳动能力鉴定人才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及死亡抚恤等政策。承担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工龄认定。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和退休待遇审批及监管工作。

(九)监督科

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