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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垫人社监理〔2024〕3号

日期: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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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董高建      联系电话:0550-5025189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合马路北华东国际建材中心A区121幢103室

经查,你单位在承建“垫江碧桂园星宸(小区)”建设项目期间存在拖欠劳动者任鄢文军、谭金华等192人工资1950004.45元(大写:壹佰玖拾伍万零肆元肆角伍分),情况属实。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劳动者鄢文军、谭金华等192人工资1950004.45元(大写:壹佰玖拾伍万零肆元肆角伍分)元的处理决定,并将支付结果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你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垫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垫江县月阳路87号人力社保局一楼大厅办公室

联系人:曾庆凡

联系电话:023-74511193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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