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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重庆市蜀留香调味品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批复

日期:2024-06-17

重庆市蜀留香调味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重庆市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地址:重庆市垫江县坪山镇沈严巷76号)部分工作岗位在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期间,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董事长、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销售副总经理、销售人员、采购等6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榨菜原料车间员工、豆瓣车间员工、办公室后勤等3岗位实行以季度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注:以季度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1小时,每季度法定工作时间为500小时,工作天数为62.5天,在此时间外,每季度总加班时间不超过108小时,并需支付不低于1.5倍加班工资,如遇法定节假日加班,则需支付不低于3倍加班工资。)

四、此批复及你公司《关于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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