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重庆仁致达商贸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日期:2024-11-27


重庆仁致达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桂西大道北段91号附6号)“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营销总监、销售、采购、驾驶员”六个岗位在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请将此批复件及你单位《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申请》向公司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