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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重庆聚励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日期:2024-12-11


重庆聚励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永平镇永平街36号附1-4)“抛光工、装配工、注塑工”三个岗位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注: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1小时,每月总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并需支付不低于1.5倍加班工资,如遇法定节假日加班,则需支付不低于3倍加班工资)。

三、请将此批复件及你单位《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申请》向公司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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