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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重庆宏驰仓储外包服务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日期:2025-07-11


重庆宏驰仓储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地址:重庆市垫江县高安镇大兴街宝鼎大道1号)在2025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2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快递处理员、装卸搬运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你单位“仓储管理师、招聘师”人员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注: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月工作时间为165.36小时,每天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1小时,月总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并需支付不低于1.5倍加班工资,如遇法定节假日加班,则需支付不低于3倍加班工资)。

四、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期限从批复之日起计算(期限1年),到期后若需继续执行,应重新申请。

五、请将此批复件及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申请》向公司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你公司应当依法制定特殊工时管理具体办法,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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