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达龄告知书
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保业务系统中记载的参保人员出生日期显示,以下人员(见附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随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的次月起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停止参加工伤保险。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纳入参保,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请各参保单位及时清理并认真核对本单位达龄人员信息,于12月20日前到我局办理达龄职工工伤保险增减变动手续,停止其参加工伤保险,如对人员信息有疑问,及时与我局联系核实。若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暂停其工伤保险参保关系。
特此告知
附件:各参保单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名单
垫江县社会保险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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