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一、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效能明显提升。
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开办企业“四个一”全流程办结,全力推广“掌上办”无纸化办理,无纸化市场主体登记10195户,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创新住所登记方式,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截至12月底,市场主体总量达64020户、同比增长10.11%,其中企业13379户、同比增长14.97%,个体工商户49682户、同比增长8.99%。1-12月,新发展市场主体9159户、同比增长0.93%。市对县考核指标民营企业发展增速25.33%,位列全市第八位,渝东北、渝东南地区第五位。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推进9项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着力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涉事许可、登记注册时效平均缩减为依法定时限的85%,实现0.2次内“减跑动”目标要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办理食品药品类许可2541件,质量监督类行政许可1933件,承接市局食品相关产品和食品生产许可办理17件。扩大简易注销范围,将非上市股份公司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实现除上市股份公司之外的主体类型全覆盖。简易注销公告期由45日压缩至20日,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简易注销申请实现“一日办结”,1531户企业通过简易注销退出市场。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建立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推动县各成员单位及时建立监管事项清单和管理人员库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逐步畅通数据归集路径,运用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建立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互联互通互享,以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我局依据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标准和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与县级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我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县级平台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分别建立各领域统一的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县级有关部门按照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部门联合抽查事项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抽查时间、抽查对象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及时公开抽查检查结果。2021年完成内部抽查企业965户,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118户;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49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件。
三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全国一张网”的要求,制定了我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信息归集共享、抽查检查公示、“双随机”等工作的文件、方案及配套措施,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县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全县40余个成员单位建立了每月5日定期报送机制,失信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对失信企业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机制。做好“双公示”推送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落实情况,我局在注册登记、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相关信息。2021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1035户、移出2515户,吊销“僵尸企业”263户,提供信息查询8610余次,出具信用报告51份,17户企业依法修复信用。
四是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3次,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垫江县2021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清理存量文件61件,废止存量文件7件,督促县发展改革委废止存在妨碍公平竞争的价格文件1件。审查增量文件40件,经审查修改后出台2件。
(二)法治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一是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5号)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对外发布实施。同时,对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县司法局进行备案。
二是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已经与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政策相违背,或不适应新的形势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予以废止或修改。
三是健全了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出台前咨询法律顾问意见或进行本单位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制定实施的合法性。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
(三)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环境更加公正文明。
一是切实规范执法主体。按照职能法定的原则,严格职能管辖和地域管辖制度,严禁越权执法、无权执法。每年定期做好在岗公务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和证件发证工作。对未经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二是强力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审慎行使行政强制权,防止滥用权力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合理行政,防止过罚不当。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规范行政许可受理、审查、核准、颁证等程序环节,严格执行许可条件和许可时限要求,促进许可行为合法高效。去年,我局根据实际重新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步出台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督查制度》、《督办案件制度 》、《主办人员办案责任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案件审批制度》、《案件会商制度》等11个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是深化执法内部监督。深入开展案件评查、执法检查、法治建设评价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常态化、全方位、广覆盖,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滥权执法等突出问题。加强执法办案廉政风险防范制度建设,完善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程序,积极开展重大执法案件回访。坚持执法监督意见书和纠正通知书制度。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有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履行其监督决定;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严格执行国家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加注重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采取多种形式为各种监督提供途径和平台,对各方监督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法治思维和履职能力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加强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培养。完善了党组中心学习组学法制度,把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局领导班子的重点学习内容。强化对一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培养,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强化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意识,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自觉性。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在坚持依法办事上做出实绩的优秀干部。
二是切实提高了执法队伍的依法履职能力。采取专题讲座、个案讨论、案件评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基层执法办案人员的培训力度,重点培训新修订法律法规、执法办案技巧、执法办案程序及法律法规适用等知识,及时更新执法人员知识结构,促使整个队伍的执法能力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近年,一直积极参加市局培训及组织县局内部培训,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履职能力。
三是深化了普法宣传提高全民法治共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切实落实普法责任制。每年初,我局就制定了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并保障普法工作经费。每年都重点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普法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宪法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坚持把法制教育与执法监管相结合,通过行政指导促进普法教育常态化,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难靠法,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高度重视,带头学法。带头在中心组学习会上学法,重点学习《民法典》《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及时学习了市场监管中新修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二)统筹推进,全面履职。将法治政府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将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情况纳入年度述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做到了严格依法决策。
(三)率先垂范,模范用法。专题研究登记制度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性文件清理等一系列重大法治建设工作。带头研究重大涉法事项,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重大社会矛盾。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执法行为有待规范。个别领域执法能力和水平亟待提升,少数执法人员程序意识还不够强。
(二)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够。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与法律顾问沟通不够,导致部分行政行为存在潜在风险。
四、2021年工作安排
(一)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执法决定等方面的作用,推动行政机关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强化行政执法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
(三)积极做好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总体思路,稳步推进普法年度目标任务,为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