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MB197830X2/2021-000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8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8 |
2020年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年度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垫江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现就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与成效
(一)加强宣传教育,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今年来,我局督促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全面落实《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各项义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机制、检验检测和追溯体系,督促市场开办方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经营者准入管理、食用农产品自检、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等制度,建立市场经营者档案。重点围绕市场开办放如何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进行培训。截至目前,对县城区4家农贸市场进行了有计划、分批次的约谈培训,并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一步规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的管理和农产品经营户的经营行为。
(二)强化日常监管,实施市场准入管理。我局执法人员严格督促农产品市场开办方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对各类食品市场以外的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内的农产品经营店进行了监督检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进入市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地或者来源证明、合格证明文件的,进行快速检测。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市场销售;否则,立即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以防再次流入市场。
(三)抓好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印发了《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垫江县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垫市监〔2020〕2号),对整治目标、工作重点进行了工作具体安排。采取科所联动全面排查和鼓励相关单位、群众提供线索相结合的方式,2020年以来,共组织3次凌晨猪肉市场专项检查,查处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案件10起,罚没20万余元。达到了震慑违法行为,规范猪肉市场秩序的良好效果。
(四)开展抽检快检,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我县2个农贸市场快检室和5个超市快检室,重点对其市场(超市)内果蔬每天定期抽检,检查农药残留和添加剂保鲜防腐等安全性指标,检测结果每天按时在市场(超市)内进行公示。2020年垫江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880批次,对抽验发现的19个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依法依规开展了后处置。7个农残快检室检验食用农产品3000余批次。
(五)落实防控责任,确保冷链食品安全。一是多次摸排梳理,建立监管台账。县市场监管局至2020年6月以来,组织执法力量多次对冷库、电商平台、国内贸易经销商等进行排查梳理,力求准确掌握经营者、从业人员数量、冷链食品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或者产品批号、产地、供货商等信息,建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台账和入库台账,实施动态化网格化监管。经检查梳理,全县共有冷链食品经营者1586户,其中商场(超市)经营者154户,经摸排全县现纳入监管冷库175个(其中食品生产环节9个、餐饮服务环节30个、食品销售环节136个),现有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9个,登记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481人。二是落实报备制度,运用追溯平台。从11月23日起,县内加工、储存、制售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从县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前,向属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包括食品名称、数量、检验检疫报告、报关单、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承运企业和车辆、仓储地点等信息。12月18日起,全县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逐步入驻“渝溯源”平台,并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确保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踪。2020年,全县共有89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入驻渝溯源平台,共录入进口冷链信息22条,市场监管局共收到县内41家食品生产经营者从县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报备信息,报备品种113个(主要涉及进口猪耳、牛肉、牛心等畜类产品和鸡腿、鸡爪等禽类产品以及巴沙鱼类海产品),到货数量26919.11kg。三是主动信息推送,配合开展工作。县市场监管局主动向县疾控中心推送进口冷链食品报备信息、冷库和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监管信息和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台账,向大数据中心和商务委推送了冷库监管信息,配合开展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和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采样和疫苗接种等工作,截至目前,配合疾控中心对农贸市场和冷库等重点场所环境采样160份,人员采样220人,非进口的海鲜及肉类采样132份,其他非进口食品采样28份,食品外包装采样34份,合计574份;按照我局推送的进口冷链食品报备信息,疾控中心对报备信息涉及的进口食品核酸检测实现了全覆盖,截至1月7日,进口冷链食品环境采样164份,人员采样149人,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样本采样776份,合计1180份。截至12月31日,我县共有直接接触冷链食品从业人员274人接种新冠肺炎病毒疫苗。四是严格监管督导,落实主体责任。2020年11月23日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商务委、卫生健康委、疾控中心联合对全县自建冷库主体负责人164人进行了会议培训,给予会单位印制了《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和相关技术指南,并对方案和指南及食品索证索票要求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在会上正式要求县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应按要求报备。我局主要领导3次召开专题会部署全县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商超、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等重点场所的冷冻冷藏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查,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务必做到“渝溯源”平台赋予的追溯源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及报关单、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产品消毒证明等材料齐全,做到货证相符。对于“三证一码”不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进入加工、销售环节。拟定了《关于谨慎购买食用进口冷链食品的消费警示》广泛发布并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张贴宣传,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
二、存在问题与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市场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部分农贸市场开办方管理意识淡薄,部分市场设施场所简陋、食用农产品档案建立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全、无法做到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规范准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约谈培训力度,指导市场开办方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并不定期抽查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结合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市场开办方管理能力。
(二)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主要存在购进食用农产品未索取食用农产品准入证明或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凭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凭证书写不规范等行为。对此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对基层执法的督查和指导工作,二是对违规经营的经营户现场要求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采取惩罚措施。
(三)宣传方式单一,宣传效果不理想。部分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素质较低,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理解有困难,从而导致各项管理制度不落地,甚至排斥市场开办放的管理工作和监管人员的执法工作。
对此,我局将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各项法规的必要性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广大食品经营户进行宣传教育,以耐心说教替代强制要求,让广大食品经营户深刻理解何为食品安全,自觉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