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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MB197830X2/2021-0015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垫江县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情况(2021年上半年)

2021年上半年,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抓监管、促规范、保安全为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四个最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发了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计划,细化监管事项和重点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和检查频次,做到有计划、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目前,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抽检27批次,化妆品监督抽检17批次。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仪和集采中选冠脉支架等为重点品种,约谈县医院、县中医院,并对集采中选冠脉支架的资质、验收、贮存等事项开展检查。组织各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在用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使用单位48家次;开展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立案查处3家;聚焦投诉举报频发的产品,检查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78家次,立案查处3家。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网络监管巡查;切实抓好“四项监测”工作,完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13例,化妆品不良反应24例。结合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利用商圈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医疗器械、化妆品宣传视频,通过垫江论坛、微信、QQ群对本地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监管人员进行宣传,持续提升公众对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的认知水平,督促经营使用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全县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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