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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MB197830X2/2022-000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垫江县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情况(2021年)

2021年,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突出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抓监管、促规范、防风险、保安全为目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全年,开展医疗器械监督抽检27批次,对1批次不合格医疗器械进行立案查处,开展化妆品监督抽检25批次。组织全县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开展自查,检查经营使用单位108家,立案查处3家。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为重点品种,约谈县医院、县中医院,并对集采中选冠脉支架的资质、验收、贮存等事项开展检查;组织各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在用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使用单位58家次。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持续开展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清网行动”,聚焦投诉举报频发的产品,检查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78家,责令整改3家。以商场、超市、化妆品专营店等为重点场所,检查化妆品经营者87家次。联合县卫健委、公安局等部门对辖区内2家医疗美容机构开展监督检查,责令改正1家。持续有力推动“四项监测”工作落地落实,完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237例,化妆品不良反应56例。结合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利用商圈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医疗器械、化妆品宣传视频,持续提升公众对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的认知水平,进一步推动全县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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