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MB197830X2/2021-0002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9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量化等级评定的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量化等级评定的标准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动态监管,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结束后,根据实际食品安全状况评定被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等级。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与不符合三种形式;食品安全等级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级别,分别用A级、B级、C级表示。相关标准如下:
1.检查的重点项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项目合格率大于90%(含90%)的,检查结果确定为“符合”,食品安全等级评为A级。
2.检查的重点项目不合格数不超过2项,或者一般项目合格率小于90%(不含90%)、大于70%(含70%)的,检查结果确定为“基本符合”。其中,重点项目1项不合格,或者一般项目合格率小于90%(不含90%)、大于80%(含80%)的,食品安全等级评为B级;重点项目2项不合格,或者一般项目合格率小于80%(不含80 %)、大于70%(含70%)的,食品安全等级评为C级。
3.检查的重点项目不合格数超过2项,或一般项目合格率小于70%的,检查结果确定为“不符合”,不给予或取消其原有的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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