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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MB197830X2/2025-00074 [ 发文字号 ] 垫江市监发〔2025〕56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6-03 [ 发布日期 ] 2025-06-05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3-2024年度知识产权县级资助奖励经费的通知

垫江市监发〔2025〕56号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申报2023—2024年度知识产权县级资助

奖励经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4〕1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2024年度知识产权县级资助奖励经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垫江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范围及标准

按照“总量控制、重点支持、诚信申报、公平公正”的知识产权经费管理使用原则,2023—2024年度知识产权县级资助奖励按以下项目和标准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得进行拆分重复申报。

(一)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

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通过复核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和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次给予复核奖励1万元。

(二)企业专利导航项目。

对获得市级以上专利导航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

对以商标、专利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在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还清贷款本息且办理知识产权解押手续后,按照贷款执行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同一企业年度获得贴息金额总额不超过5万元。

(四)专利产业化资助奖励。

对企业新获得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分别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0.5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件。

(五)知识产权保护示范项目。

对被列入市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的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

对获得重庆市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等风险防控项目立项支持的单位,在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2万元。

(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对首次获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登记且有相应重点监控商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2万元。

(八)其他资助奖励。

除上述项目外,符合《垫江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的其他资助奖励项目。

三、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7月3日止。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垫江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资助奖励所需提交的相关佐证资料(附件2)。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者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经办人需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一个项目填写一张申请表,申请表需同时提交电子件和纸质件。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资助奖励程序

(一)申报: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经异议处置后符合有关规定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给予资助奖励的决定。

(三)拨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财务有关规定和财政资金情况,拨付资助奖励经费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老师 、罗老师。

联系电话:023-74512580、  023-74612010。

联系地址:桂溪街道桂西大道北段315号(县知识产权服务中心306室)。

附件:1.垫江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表

          2.需提交的佐证资料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日

附件1

垫江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友情


地址


申报资助奖励项目名称


佐证资料清单

如:1.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4年度新评定及通过复核的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通知(渝知发〔2025〕1号)

2. XXXXXX    


申请资助奖励金额

万元(大写:      万元)

收款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

号码


手机

号码


申报承诺

本单位承诺所填报信息和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4〕11号)的有关规定,所申报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项目均未进行拆分重复申报,且本单位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或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需提交的佐证资料

1.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市知识产权局确认文件

2.企业专利导航项目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确认专利导航项目文件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

知识产权质押通知、注销通知(可网上截图),银行提供的完清贷款证明材料(应包含贷款本息)

4.专利产业化资助奖励

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系统截图

5.知识产权保护示范项目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确认知识产权保护示范项目文件

6.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确认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文件

7.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截图

8.

相关部门的确认文件或相关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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