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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市场监管】垫江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政策咨询问答
答
1.问:“名特优新”概念分别是指什么?答: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个体工商户;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指经营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从事属于区域特色行业、重点产业范围或与其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指具有较强专业能力,主攻某一...
问
【知识产权】垫江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政策咨询问答
答
1.问:哪些对象可以申报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答:垫江县行政辖区内符合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事项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承担垫江县知识产权项目、服务事项等任务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且申报主体近一年内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均可申报。《办法》资助奖励对象中的个人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问:什么时候申报?答:县市场监管局根...
问
【市场监管】注册商标不使用是否会被撤销?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醒商标权利人对使用的注册商标留存宣传页、广告刊登、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使用证据。政策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https://www.gov.cn/guoqing/2020-12/24/content_5572941.htm
问
【市场监管】注册商标到期怎么续展?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商标续展申请可以个人自行申请或者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代理机构进行申请。通过电子形式申请的,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注册并提交申请资料;通过书面形式申请的,可以到重庆市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政策原文,《...
问
【市场监管】《反垄断法》是否禁止经营者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答
是。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才构成违法。《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
问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条件是什么?
答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并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二)已...
问
【市场监管】此次“证照分离”改革后企业还需注意什么?
答
一是要正确理解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前,申请人办“照”时需自行填报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改革后,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申请人办“照”时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编制的规范目录中自由选择规范条目申请登记。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将会根据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更新。规范目录中的经营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经营范围”,这些行业的企业领取“照”...
问
【市场监管】此次“证照分离”改革对企业还会带来哪些红利?
答
一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严禁在国家公布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之外设置或变相设置前置审批。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按照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更加方便了群众办事和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二是推进涉企经营信息共享。逐步实现跨层级、跨部门的涉企经营信息共享机制,做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问
【市场监管】“证照分离”改革后市场会不会乱,违法行为有没有人管?
答
市场不会乱,有人管!“证照分离”改革就是由原来的“重审批轻监管”变成现在的“轻审批重监管”。国务院《通知》和市政府《方案》中明确强调: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杜绝监管盲区。“谁审批、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审批许可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谁...
问
【市场监管】“证照分离”改革怎么改?
答
2021年6月30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以下简称市政府《方案》)。市政府《方案》对国务院《通知》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在全市范围内直接取消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中:区、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有11项)。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将1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问
【市场监管】为什么要“证照分离”改革?
答
“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综合性改革。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
问
【市场监管】什么是“证照分离”改革?
答
“证照分离”改革首先是指“照”和“证”的分离,“照”是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证”是指各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件。营业执照功能为依法登记企业身份,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许可证件功能为依法赋予企业经营资格,相当于企业的“经营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活动。对于需要许可的经营活动,光拿到“照”还不够,还需...
问
【市场监管】疫情期间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怎样做好个人防护?
答
1.每日对体温进行测量,如有异常及时就医。2.加工进口冷链食品前使用消毒喷雾器或者喷壶、消毒液(例如按照84消毒液1:自来水15的比例勾兑)对外包装进行消毒(做到打开一层包装消一次毒)。3.每日场所消毒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测。4.加工进口冷链食品时穿戴工作衣帽(疫情期间增加防护手套和医用口罩)。
问
【市场监管】我县食品生产经营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应注意哪些内容?
答
1.查验进口冷链食品的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渝溯源码,留存相应销售凭据。要会辨别进口冷链食品(也就是来自外国的冻货),例如包装上有英文或外文字母,有外文的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还能看到原产国是外国的信息。国产的冻货能明显看到中文的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2.原料做到“三...
问
【市场监管】我县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
1.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2.有冻库的要进行备案(未备案的交营业执照、简易布局图、负责人身份证、安全承诺书、冻库管理制度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备案,使用冰箱不需要备案);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要持有有效健康证;4.对于供货给餐饮经营单位或下级经销商的,必须做好实名登记,并督促采购方做好追溯源码的扫码入库。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实行消费实名登记...
问
【市场监管】《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1、统筹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方案,细化措施;2、开学前,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要全面开展自查;3、全面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清洁消毒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和设施,检查清理库存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清洗消毒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等;4、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按规...
问
【市场监管】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大、环节多,应该如何防范?
答
《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冷链食品传播风险防控工作。在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管理方面,跨境运输企业要落实“人货分离、分段运输”模式,实行甩挂、接驳、吊装等非接触式货物交接模式;确需入境的驾驶员全程不下车、当日返回,不得与境内人员接触。在进口冷链食品消杀和检测方面,要求进口冷链食品入境量较大的口岸城市由政府...
问
【市场监管】奥密克戎变异株是如何发现的?流行情况如何?
答
2021年11月9日,南非首次从病例样本中检测到一种新冠病毒B.1.1.529变异株。短短2周时间,该变异株即成为南非豪登省新冠感染病例的绝对优势变异株,增长迅猛。2021年11月26日,WHO将其定义为第五种“关切变异株”(variant of concern, VOC),取名希腊字母Omicron(奥密克戎)变异株。截至2021年11月28日,南非、以色列、比利时、意大利、英国、奥地利和中国香港等,已监测到...
问
【市场监管】什么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答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政策原文,《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https://www.gov.cn/gongba...
问
【市场监管】保健食品相关信息怎么查询?
答
已获批准注册和备案的保健食品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服务→我要查→食品→特殊食品信息查询,点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之后网页上显示的法人库特殊食品监管子库查询入口进行查询。
问
【市场监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等内容有何要求?
答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问
【市场监管】保健食品的“小蓝帽”和“批准文号”是什么意思?
答
在保健食品的包装或标签上都会见到一个天蓝色的“帽子”型标志,俗称“小蓝帽”或“蓝帽子”。这是我国保健食品特有的标志。“小蓝帽”下方有“批准文号”,如“国食健字G X X X X X X X X”,或“国食健字J X X X X X X X X”。“国食健字”代表的是批准部门,G或J的后面有8位阿拉伯数字,这就是该产品的“批准文号”,相当于产品的“身份证号码”。
问
【市场监管】如何查询有哪些添加剂允许添加到普通食品中?
答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可通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开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查询。
问
【市场监管】在哪里可以查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情况?
答
可登录以下网址进行查询和下载:食品安全抽检公布结果查询系统:https://spcjsac.gsxt.gov.cn/
问
【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有哪些主要规定?
答
一、严格落实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加强自查自纠,制止餐饮浪费;二、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第134条有关食品经营者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三、强化违法行为曝光和联合惩戒,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且查证属实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