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吗?
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国务院部门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版权所有: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10001 ICP备案号:渝ICP备12005648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https://www.12377.cn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渝公网安备 500231025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