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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MB197830X2/2020-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质量监督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2020年摩托车电动车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摩托车电动车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低速电动车、拼装改装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及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在前期低速电动车管理基础上,重点对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产品生产销售进行了专项整治,规范了摩托车产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一、巩固整治成果,开展专项排查。

我局在上半年部署的低速电动车、拼装装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了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低速电动车、拼装改装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及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同时结合垫江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非法改装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垫江市监办〔2020〕22号),重点查处各电动摩托车销售经营单位和维修店在经营场所内违反强制性认证管理规定非法安装遮阳伞(雨棚)改变车辆外廓尺寸行为;非法改装大功率蓄电池、大功率电机及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电动车销售维修等经营门店销售不合格配件产品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以及电动车蓄电池伪造生产日期销售“早产儿”电池行为。

全局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进行全覆盖检查,共计排查全县销售电动摩托车经营单位共计82家。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案件查办。

我局科所队配合强化执法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以来,通过企业信息平台、群众举报等方式,强化专项执法检查,截至11月,端掉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组装电动三轮摩托车窝点2个,立案查处销售经营单位未经强制性认证销售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行为5件,查处销售电动摩托车“早产儿”蓄电池案件1件。全县电动两轮摩托车市场基本得到了净化,电动三轮摩托车非法组装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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