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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许可

日期:2023-01-12
        

设定依据: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条款号:第十五条 条款内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变更执业机构:(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三)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条款号:第10项: 条款内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条款号:附件第75项: 条款内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实施机关: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条款号:第十六条 条款内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二)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 (三)因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条款号:第二条 条款内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第十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填写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学历证书和考试合格证明,或者第七条规定的资格证书;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条件:1.与原执业机构完成交接,拟变更机构同意接收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办理材料:1. 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异地执业登记表2. 申请人与原基层法律服务所财务案卷结清证明。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4. 跨区县变更需提交申请人无投诉证明 。

办理地点: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桂西大道北段277号司法局一楼大厅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分中心1号窗口。

办理机构:垫江县司法局。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电话:023-74681148 ;投诉电话:023-74511120。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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