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准予李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2023-08-18
        


垫司许基字〔2023〕5号


李鑫:

你提交的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李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证号:32229231100071)。

请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到我局领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垫江县司法局

2023年8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