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服务指南
一、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二、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调查了解→审查证据材料→依法调解或退回
三、受理时限
对符合人民调解范围的当场受理;对不能当场确定符合人民调解范围的,也先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给予准确答复。
四、办理时限
结合纠纷实际情况和调解难易度在5个工作日到6个月内办结;对调解不成,不能达成协议的,视作调解办结,办理部门应及时终止调解并引导当事人依法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办理单位
申请人按户籍所在地到垫江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责任单位
垫江县司法局
八、监督方式
垫江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联系电话:023-74508622
九、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公民与公民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居民、村民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公民与法人
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农村村民与农村合作组织、经济组织、乡镇企业之间因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服务中的合同,划分宅基地、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与所在企业之间,因企业转制、租赁、兼并、破产、收购、转让,或者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
其他
城市居民与城市市政管理组织、施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因城市街道市政建设,危改房屋改造等引发的纠纷等。
十、人民调解不受理范围
(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十一、调解程序
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2.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4.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十二、调解流程
纠纷受理—指定(选择)调解员—走访调查—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制作协议书—回访—归档等流程依法进行。
十三、当事人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二)提供与调解事项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
附件: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