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262D/2020-00008 [ 发文字号 ] 垫江司法发〔2020〕5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关于转发《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普法办关于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的 通知》的通知


垫江司法发〔2020〕5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室,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各驻垫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让全社会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普法办关于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渝司发〔202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实际,多形式、多方位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扩大学习宣传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社区矫正法》作为今年普法工作学习宣传的重点任务之一,相关内容将纳入今年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同时,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成效将作为各单位2020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考核内容。

请各单位及时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送至县普法办(邮箱:djxpfb@126.com)。

                                       

垫江县司法局

垫江县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普法办关于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社区矫正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制定出台《社区矫正法》是对社区矫正工作丰富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现。为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切实学好、用好这部法律,让全社会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宣传目标

通过全方位、多层次、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明确职责、任务,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深入学习,增强守法意识,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成为守法公民,顺利回归、融入社会;通过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学习宣传,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将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突出宣传重点

(一)要注重《社区矫正法》颁布重要意义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统一协调、互为补充的刑罚执行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对于丰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要求,加强人权保障,促进司法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对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要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稳定,又要完善教育帮扶的措施方法,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坚持专责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行刑权,确保社区矫正作为刑事执行活动的严肃性,又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注重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相结合、依法管理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的目标任务。

(三)要突出《社区矫正法》亮点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在广泛宣传《社区矫正法》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宣传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重点宣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重点宣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司法所依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的规定;重点宣传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的规定;重点宣传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重点宣传国家推动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以及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规定;重点宣传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重点宣传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服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重点宣传社区矫正实施程序、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规定;重点宣传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法律责任规定。

三、注重宣传实效

(一)重点加强社区矫正参与单位的学习宣传。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出台《社区矫正法释义》,司法部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修订会签《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发统一的社区矫正执法文书,市司法局也将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修订《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其他配套规范性文件,并组织集中培训。将《社区矫正法》纳入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全市年度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财政、人社、民政、教育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单位要将《社区矫正法》作为今年干部法治学习的重要内容,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各类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采取专题学习、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等形式,邀请知名专家教授和实务工作者进行授课和答疑,认真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确保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都能够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全面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宣传。区县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要组织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全面了解《社区矫正法》的内容和相关精神,结合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采取以案释法等形式,明确其权利义务,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意识。

(四)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舆论环境。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在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中,开展集中学习宣传;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推动《社区矫正法》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张贴社区矫正宣传海报,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社区矫正法》相关知识,推进《社区矫正法》宣传广泛覆盖社会公共场所;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作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广泛组织开展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等新媒体主题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实效和感染力。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由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建立领导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具体方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分阶段做好各项工作,落实相关法律规定。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社区矫正工作,争取党委和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

(二)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配合,依法明确各部门在《社区矫正法》中的任务和职责,共同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活动引向深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推进法治重庆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市司法局要及时收集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的有关情况,加强对各区县司法局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的监督检查,将学习宣传情况纳入2020年度区县(自治县)全面依法治市考核。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普法办

                                  2020年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