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262D/2023-00014 | [ 发文字号 ] | 渝普法办〔2023〕10号 |
[ 主题分类 ] | 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司法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7-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7-24 |
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市级法治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渝普法办〔2023〕10号
各区县(自治县)普法工作办公室,市级各部门:
今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中期之年,为进一步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全面落实,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示范和引领作用,传承、宣传、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红色法治文化,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法治文化品牌,市普法办拟在全市开展第三批市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承、宣传、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红色法治文化,具有良好引导示范作用的单位、机构、历史文化遗存和公共场所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市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宣传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及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突出、独特的法治宣传教育价值和法治文化内涵,特别是在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实行法治具有开创性和典型性意义的;
(三)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推动法治文化与重庆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具有突出特色的;
(四)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固定场地,符合公共场所安全标准,向公众免费开放(特定场所除外);
(五)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有常设管理运营机构和运营经费保障,法治宣传形式多样、内容定期更新;
(六)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效应良好,在本辖区或行业领域内具有引领示范效应。
三、申报程序
(一)报名阶段(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各区县、市级各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后,报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涉及高校、企业的基地由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推荐申报基地原则上不超过2个。
各推荐单位填写《重庆市第三批市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评选推荐表》,附5至10张基地照片或者相关视频资料,并将相关材料电子档发送到市普法办指定邮箱。
(二)指导阶段(2024年1月1日—2024年4月30日),市普法办根据各地各单位申报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督促指导,促进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
(三)评审阶段(2024年5月1日—5月31日),市普法办根据前期申报及推进情况确定预选名单,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审并确定挂牌重庆市第三批“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单位。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市级法治教育基地评审,是促进各地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提档升级的重要手段,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精心组织实施。
(二)注重创建质量。各申报单位可根据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进一步细化并完善基地创建方案,丰富宣传形式及内容,确保申报基地能以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参评。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普法办和市级部门作为此次推荐主体责任单位,要认真了解所辖区域、行业法治基地建设情况,加强基地建设和运用的指导督促,对照相关标准择优推荐。
附件:重庆市第三批市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评选推荐表
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市级法治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doc
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市级法治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 重庆市第三批市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评选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