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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哪些情形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日期:2023-03-24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给予援助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人员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哪些情形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序号 终止法律援助情形
1 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2 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3 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4 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5 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6 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7 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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