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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谁?

日期:2024-03-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政策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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