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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如何让才能设立居住权?

日期:2024-12-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政策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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