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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262D/2020-000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重庆市垫江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和考核工作。

2.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由此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垫江县司法局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

4.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5.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实施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考试宣传、备案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务管理和政务督察工作。

9.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社区矫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依法治县办秘书科、法制监督科。

2.派出机构:26个乡镇(街道)司法所

3.下属事业单位:垫江县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

4.参公单位垫江县法律援助中心

5.下属事业单位:垫江县法制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垫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垫江县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257.75万元,支出总计2257.7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8.65万元、增长20.15%,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资晋档;2018年政府考核提标;2019年年休假财政追加部分等。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241.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7.45万元,增长24.25%,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资晋档;2018年政府考核提标;2019年年休假财政追加部分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6.59万元,占99.79%;其他收入4.8万元,占0.21%。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6.36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188.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5.56万元,增长17.48%,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资晋档;2018年政府考核提标;2019年年休假财政追加部分等。其中:基本支出1,598.92万元,占73.06%;项目支出589.51万元,占26.94%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9.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09万元,增长327.11%,主要原因是垫江县社区矫正应急指挥中心和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应用服务项目等建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52.9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3.85万元,增长19.9%。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资晋档;2018年政府考核提标;2019年年休假财政追加部分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36.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2.65万元,增长23.98%。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资晋档;2018年政府考核提标;2019年年休假财政追加部分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8.5万元,增长11.38%。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资晋档;2018年政府考核提标;2019年年休假财政追加部分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36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3.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0.76万元,增长17.22%。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资晋档;2018年政府考核提标;2019年年休假财政追加部分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5.54万元,增长8.74%。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资晋档;2018年政府考核提标;2019年年休假财政追加部分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9.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09万元,增长327.11%,主要原因是垫江县社区矫正应急指挥中心和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应用服务项目等建设。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86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工资福利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1,891.33万元,占86.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9.91万元,增长10.51%,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资晋档;18年政府考核提标;19年年休假;上级转移支付等。

3)教育支出3.26万元,占0.15%,与年初预算持平。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7.82万元,占6.7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63万元,下降17.63%,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纳比例调整。

5)卫生健康支出53.56万元,占2.45%,与年初预算持平。

6)住房保障支出86.80万元,占3.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4万元,增长43.71%,主要原因是政府考核和平时考核增加了缴纳基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4.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9.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21万元,下降4.39%,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绩效工资等。公用经费324.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7.95万元,增长177.7%,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作为劳务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5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7万元,下降5.18%,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二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4万元,减少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二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年初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年初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5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到各乡镇司法所检查、督促、矫正人员的社会调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7万元,下降5.4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9万元,下降5.5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减0.35万元,增减53.85%,主要原因是法制建设中心2019年2月增加到我局,依法治县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123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1.2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6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3.8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27.79万元、印刷费4.18万元、水费1.58万元、电费1.04万元、邮电费31.15万元、差旅费16.4万元、维护费10.77万元、会议费1.78万元、培训费13.2万元、公务接待费0.86万元、劳务费87.05万元、工会经费45万元、福利费5.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万元、ﻪ委托业务费9.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7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5.93万元,增长190.78%,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作为劳务费支出。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调研会在我局召开;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7.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02万元,增长377.9%,主要原因是重庆市司法局组织外出培训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的培训。

说明:垫江县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类。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4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2.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所需要的各种设备和电子产品。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2项,涉及资金34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1.民事案件补贴40件;2.刑事案件补贴30件;3.委托律师90次。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万元,执行数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二是成本指标;三是质量指标;四是时效指标;五是社会效益;六是可持续影响。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工作开展力度不够,加大对法律援助的审批。下一步改进措施认真思考,全面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

绩效目标自评情况具体见下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人:老师,联系方式:023-7450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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