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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和编制指南(2022版)的通知》要求,现对垫江县司法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不断完善公开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社会大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一)常态化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国务院、市政府、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我局通过门户网站、“法治垫江”微信公众号、报刊等途径公开了本单位政务动态、履职依据、机关简介、预算/决算、收费项目、规划信息、行政许可、基层政务公开、议提案办理、年度报告等各类政府信息574其中涉及预算/决算、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52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单位及时对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检查更新,制定完善了《垫江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明确公开渠道、接收渠道、联系方式等,有效指引申请人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2021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原则,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制定了《垫江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坚决杜绝涉密信息上网以及公民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在网上公开。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认真梳理,保留与本单位有关的栏目,完善公开平台建设。同时,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化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栏目设置,该栏目标准化设置被市司法局认定可供其他区县借鉴。

(五)强化监督整改。定期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开展自查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对县政府办公室指出的问题,快速准确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水平有待提高。我单位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故缺乏在政府信息工作方面的专业知识,致使工作中存在问题。比如上传焦点图片时,只在附件添加图片,正文未添加,造成栏目内容空白。

二是信息发布审核不到位。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三审三校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公开的内容把关不严。2021年,被县政府办指出问题4次,均已及时整改。

三是内容更新不全面、不及时。因对《条例》理解不够,造成实际工作中出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的情况。比如,通过二季度自查发现法治垫江微信公众号2021426日至2021511日期间未更新,已及时将此情况报送县政府办。

(二)下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条例》学习。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学习理解,做到全覆盖、常态化,尤其是涉及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科室要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要求,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公开到位,不该公开的信息决不能公开,对外公开信息要注重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

二是继续做好公开内容审核工作。强化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填写《垫江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严禁再次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情况。

三是常态化开展法定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以本单位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法治垫江”微信公众号为依托,结合我单位工作职责,对涉及我单位法定主动公开信息按规定时间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到位。同时,针对政务新媒体出现14天未更新等问题,我局将细化责任、督促落实,常态化巡网,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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