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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216号)要求,现对垫江县司法局2022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59号)精神,严格对照《垫江县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全力高效完成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为社会大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高效便捷地服务。

一是提升公开的有效性。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紧扣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发布政府信息。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页、法治垫江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公开了本单位政务动态、机关简介、预算/决算、收费项目、行政许可、基层政务公开、议提案办理、年度报告等各类政府信息487条,其中涉及预算/决算、公共法律服务基层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9条。

二是保障公开的及时性。我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的规定,杜绝一阵风”“运动式公开。同时,为有效指引申请人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及时制定完善了《垫江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明确公开渠道、接收渠道、联系方式等。2022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是确保公开的准确性。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公开信息需提交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的《垫江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

四是注重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坚决杜绝涉密信息上网以及公民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在网上公开。

五是规范平台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梳理,保留与本单位有关的栏目,完善公开平台建设。比如,2022年我单位无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栏目已做归档处理。

六是强化监督整改。对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自查评分表》,定期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开展自查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对县政府办指出交办的问题,快速准确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尚不全面,与公众要求有一定差距;

二是公开形式单一,以文字为主,鲜少有图片、视频等形式。

(二)下步改进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我局将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要在工作部署上抓实抓牢、在工作措施上落实落地、在工作成效上落细落实。尤其是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科室要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要求,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公开到位,不该公开的信息决不能公开,对外公开信息要注重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

二是严格把关,继续做好公开内容审核工作。强化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填写《垫江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避免再次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情况。

三是拓宽渠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通过图片、视频、新闻发布等群众普遍欢迎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政府信息和重要工作信息。同时,充分借助普法媒体矩阵,加大法治宣传和司法行政工作介绍力度,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和《垫江县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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