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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公证处介入法院执行 这次强制执行更有底气

日期:2020-07-15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公证处承办了一起涪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协助保全证据的公证,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一种创新。

涪陵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游某明申请执行曾某才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涉案标的物被案外人陈某杰及家人一直以自己已经购买该房屋为由,拒绝搬离涉案房屋。

为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强制执行工作更加公正、公开透明,减少执行争议,涪陵区人民法院决定依法申请公证机构介入此次强制执行工作,特向垫江县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垫江县公证处在接到涪陵区人民法院的申请后,依法对主体资格、生效判决以及保全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确定符合受理条件后,指派两名有经验的公证员协同法院工作人员等来到被执行的房屋现场。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现场财产较多,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为保证执行过程公开透明,垫江县公证处对本起强制腾房的执行过程进行现场公证并全程录像。公证处两名工作人员对房屋内需要迁出的物品依次进行登记造册,并清点核对,司法拍卖的房屋全部强制腾空并交付完毕。

整个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公证员现场见证了法院执行全过程。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执行过程的客观真实、公开透明,又避免了不必要纠纷的产生,取信于双方当事人,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引入公证保全证据,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一种创新,既有效避免执行结束后可能造成的相关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维护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利益;又增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透明度,提高了法院的执行效率,保证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充分发挥公证的特殊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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