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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司法所化解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日期:2020-08-07

近日,易某和易某某两人到太平司法所求助,称与杨某于2014年4月10日签订了为期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位于垫江县太平街粮佳苑底楼整体门市用于经营服装,双方约定每年租金2万元,后因疫情影响,生意惨淡。5月11日杨某就向易某提出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但一直未交2019年租金,反而向易某索要房屋装修费5万元,易某希望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快速妥善处理此纠纷。

太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到场后,情绪激动各持一理,争议不休,调解员耐心地用以案释法有针对性地解说法、理、情,缓解双方当事人过激情绪,并劝其换位思考。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长达3个小时的劝解,最终平息了争议,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同意支付易某和易某某2019年房屋租金2万元,易某和易某某支付杨某房屋装修费3万元,作为装修补贴。杨某保持房屋墙壁现状完好,不损坏房屋的任何设施,不支付违约金,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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