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全面审查原则。把好审查“事实关、依据关、程序关”,不仅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还对其适当性进行审查,提高行政复议纠错质效。
二是坚持多途径审理方式相结合。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在书面审查的同时,采取听证审理,对书面审查无法查清的问题依法进行有效的调查补正。此外,对重大复杂案件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听取多方意见,确保审理结果的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三是坚持调解先行。在充分掌握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在合法和合理的基础上,对行政争议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