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审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2021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全面加强我局法治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保障体系,规范权力运行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责任。我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审计工作创新提升。担任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推动形成领导小组统筹谋划、研究部署、督促检查,严格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局党组议事规则等决策制度,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主持召开局党组会研究部署法治建设等重点工作,全面履行领导职责,依法行使重大行政决策权。
2.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我局制定了《垫江县审计局党组会议重大问题议事规范》《垫江县审计局局长办公会议重大问题议事规范》《垫江县审计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实施办法》等制度,对局机关内部管理、审计处理处罚等重大事项采取集体决策程序;对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立等事项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3.强化计划管理,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2021年垫江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重庆市审计局八五普法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垫江县审计局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垫江县审计局2021年度普法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垫江县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和《垫江县审计局八五普法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审计法治建设,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提升依法审计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1.围绕中心,实行审计全覆盖。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推进审计全覆盖为要求、注重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力度,持续跟踪审计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着力推动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全年完成审计项目33个,在严肃财经法纪、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加强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其他行政监督的贯通配合。 继续深化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党内监督的贯通配合,与中共垫江县纪委印发《关于构建纪检监察、巡察与审计监督贯通配合机制的意见》,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审计整改联动、审计结果运用、问题线索查办等方面加强沟通衔接。形成监督合力,规范权力运行。
(三)严格规范审计执法制度的执行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严格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
一是坚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对职工行政执法证进行动态管理,实时注销到期执法证,及时办理有效执法证。审计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二是坚持审计全过程记录制度。将法律规定的审计程序具体化,形成覆盖审计管理、组织实施、调查取证、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结果公告等审计全过程的严密制约程序,着力构建审计计划、实施、审理、报告等各环节既相互制约又协调有序的审计权力运行机制。三是坚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作为我局审计执法的重要载体,在成文过程中、实施三级复核、审理机制,落实审计质量管理责任,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分析与整改工作。根据审计项目的实际,采取分类管理,特别是被审计单位存在问题较多且有些问题难以确定的事项,提请局审计业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审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履行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的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的规定,在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力。根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对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进行了实时动态管理,共有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17项,其中行政处罚3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检查12项。
3.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2021年3月,根据《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文件要求,对《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垫江府办发〔2019〕33号)文件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关于全面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修改稿),经相关部门和县司法局审核,于2021年7月5日提交十七届县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 2021年7月19日印发《关于全面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1〕14号)。废止了《垫江县审计局委托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垫审发﹝2014﹞27号﹞)、《垫江县审计局投资审计限时办结管理办法》(垫审发﹝2017﹞57号)和《垫江县审计局投资审计中介机构派出人员管理办法》(垫审发﹝2017﹞56号),为投资审计提供有力保障。
(四)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和化解矛盾纠纷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民主监督。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针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案。
2.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通过信息专报、经济责任联席会议、领导专门听取审计工作汇报、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计工作报告等形式公开财政“同级审”和审计工作相关情况,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对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结果整改情况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五)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强化学习培训,增强法治意识。一是领导带头学法、讲法、懂法、守法。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县委十四届全会精神纳入局领导班子学习的重要内容。并将《宪法》、《民法典》、新修订《审计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纳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二是积极组织全局职工深入学习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精神,加强《宪法》、《民法典》和新《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等业务管理规定的学习。三是开展法律知识进单位活动,邀请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到单位结合审计工作讲解《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重庆市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重庆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并结合审计案例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增强全局职工的法治意识。
2.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利用审计项目进点见面会、审计结果通报会等时机,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审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二是针对新修订的《审计法》,通过制作《审计青年说审计法》短视频,开展“送法进单位”活动,向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开展新修订《审计法》宣传讲解。通过多方面、多渠道普及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宣传审计工作成就,审计工作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二、审计法治工作存在的不足及2022年工作思路
2021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审计质量和审计执法规范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审计普法宣传需进一步加强。
2022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审计法治建设,抓好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一是完善审计法规制度。及时修订、废止与上位法不符、与改革发展要求不符的规章制度。二是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有效促进上级有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三是加强审计法治能力建设。加强《民法典》、新修订的《审计法》《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结合审计工作需要每年开展两次法治宣讲。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着力丰富普法形式、改进宣传方法,推进普法宣传与审计业务工作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