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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审计局关于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公告

日期:2023-09-19

垫江县审计局关于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在市审计局统一组织下,开展了我县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县审计局对其余审计项目进行了审计。我县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全国审计工作会和市委、县委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开展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20227月至20236月,共审计22个项目,涉及27个单位,审计发现问题345个,问题金额9.27亿元,督促被审计单位上缴或归还财政资金581.27万元,对5个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中介核查,核减资金272.37万元。推动完善相关领域管理制度29项。编发审计信息100期,市审计局采用23期,县级采用6期;审计专报7篇,审计要情18篇。

审计结果表明,在严峻的疫情、极端高温干旱天气等超预期因素影响下,全县上下以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住经济大盘、稳住社会大局取得实际成效,为全县经济稳定恢复、民生政策及时兑现、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提供了财力支撑。

——“开源增收入,提升财政实力。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全年减免缓退税费52400万元,为市场主体注入新的活力。统筹推进资源资产盘活,创新推进工资统发代理银行选择、跨境赌博查处等非税征收工作,多渠道增加收入来源,壮大财政实力。强化激励约束,调动全县抢抓机遇,多争政策、项目和资金,2022年累计争取上级资金627128万元(含新增债券)。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0634万元,同比增长12.3%,增幅在全市排第8位,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排第3位。

——“节流控支出,强化预算执行。出台政府过紧日子十六条措施,严控无预算追加,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统筹2022年已下达预计无法支付或未分配下达的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全年统筹整合资金100679万元。全面清理代管资金账户、单位实体存款账户和临时机构两年以上存量资金,全年收回存量资金17410万元;清理违规发放津贴,节支1900余万元。

——“保重三保,增进民生福祉。严格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2022年全县三保支出412170万元,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执行有力有效。2022年,县级对乡镇(街道)转移支付支出71720万元,确保基层财政运行平稳。卫生健康支出53861万元,保障病有所医;住房保障支出29372万元,保障住有所居;教育支出147723万元,保障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130万元,保障劳有所得、老有所养、弱有所扶。

——“增效抓改革,创新财政管理。推进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实现预算编制、执行、核算、决算等财政关键业务的横向整合。出台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体制,进一步明确县级与乡镇的财权事权,切实增强基层三保能力。出台东部新区财政体制,建立借钱、用钱、还钱体制机制,增强东部新区发展动力。完成惠农资金一卡通改革,涉及24项惠农惠民政策资金全部实现一卡集成。优化预算内用款计划审批程序,优先兜牢三保,控制一般性支出额度,切实提高库款调度保障能力。制定出台《垫江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部操作规程》,落实内部督查机制,全面提升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出台《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评审管理办法》,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推进财经秩序专项整治,紧扣减税降费、国库管理、资产管理等七项重点任务,推进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开展全县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财务运行问题,规范财务管理。

一、县级和乡镇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县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此次重点审计了县财政局组织的县级财政预算编制及执行、财政资金分配管理等情况,延伸审计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高新区管委)、朝阳公司、县生态环境局等16个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垫江县财政局积极围绕县委、县政府要求组织预算执行,认真落实县人大有关预算决议,持续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全县经济平稳运行。2022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0634万元、支出652138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3066万元、支出382523万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490万元、支出3499万元。中央和市级对垫江县各项补助总额为389128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202291个部门(单位)未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6525.27万元纳入年初预算编报。二是未严格按预算列支费用。未严格执行预算安排,提前支付2023年工会经费、购买服务人员1—6月工资等179.12万元。三是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四是非税收入征缴不合规。县规划自然资源局非税收入161.29万元未及时入库;县住房城乡建委应收未收非税收入112.78万元;工业园区(县高新区)管委会滞留非税收入34.96万元。

2.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不到位。2022年,全县预算单位347个,其中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预算单位242个,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预算单位105个,使用率为69.74%

3.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方面。

1)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一是改变用途、挪用乡村振兴资金75.39万元。二是未及时安排衔接资金2432万元。三是2021年人居环境提升、产业基地建设等6个项目资金485.57万元划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脱离财政监管。

2)资源环境相关资金管理绩效。一是未及时征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202123户取水户欠缴水资源费93.93万元,未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应征未征水土保持补偿费19万元。二是移民直补资金管理不到位。188位不符合扶持政策的人员未及时予以核减,2020—20226月多发放直补资金31.81万元。三是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经抽查2020—20218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发现有7个未按时完工,进展较为缓慢,导致10747万元专项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四是水库后扶资金项目工程监管不到位。部分由乡镇为业主单位的水利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存在监管不到位情况。五是防汛抗旱物资管理不到位,未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无检查记录。

(二)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5个部门开展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并延伸审计24家下属单位。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持续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管理水平有所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门预算执行管理不规范。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未将从征收补偿金中提取的拆迁工作经费229万元纳入年初预算管理。二是收取供水单位原水费用于单位日常支出。三是县市场监管局非税收入实际数据与决算数据不一致。四是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管理的部分项目预算或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

2.财政财务收支不规范。一是县市场监管局等3个单位往来款1684.62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二是采购管理不规范。三是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县林业局专项资金未拨付使用1746.82万元。四是经费支出管理不规范。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本级、不动产登记中心、矿产资源事务中心和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单位,将征地拆迁工作经费438.34万元用于弥补公用经费、职工工资福利等经费不足,县统一征地事务中心列支与征地工作无关的经费3.67万元。五是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存在超标准接待,无公函接待现象。六是工会收支管理不规范。七是县林业局未向职工个人扣收代缴职工个人费用9.18万元。

(三)乡镇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

组织对新民镇、曹回镇、坪山镇3个乡镇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重点关注决算编报和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管理、招商引资政策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乡镇不断强化财政管理,加大资金统筹,财政运行整体较为平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决算编报和预算执行方面。曹回镇、新民镇决算编报和预算执行方面存在问题。决算报表支出与总预算会计账支出相差2060.55万元,部门决算编报数据有548.72万元不真实。

2.财政资金管理方面。一是新民镇两年以上存量财政资金161.3万元未及时清理。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坪山镇等3个乡镇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3768.52万元,支出报销附件要素不齐;新民镇违规支付工作餐补贴8.82万元、安监津贴0.66万元、虚列支出533.1万元、超支挂往来账363.6万元。三是曹回镇等3个乡镇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354.81万元。四是曹回镇等3个乡镇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垫资缴纳污水处理费207万元、虚增非税收入129.37万元。

3.招商引资政策执行方面。曹回镇、新民镇政策落实不到位。

(四)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发现: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2个单位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3个单位未按年度计划和程序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曹回镇等3个乡镇未按规定规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未制定内审相关制度、年初项目计划,未开展内审项目。

二、重大战略落地和重大政策落实相关审计情况

组织对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等6个单位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调查审计,并延伸审计 3家相关单位,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认真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紧扣交通、环保等重点事项,提升互联互通水平,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提速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县水利局与四川省邻水县水务局签订的合作协议中,7个方面合作事项仅开展1个方面,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较为缓慢,未完成资源环境目标任务,贯彻执行资源环境相关决策不力。

(二)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明月山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总投资24亿元,计划于20225月开工建设,年内完成工程量的30%,年度计划完成投资7.2亿元。截至202210月,尚未开工,正在开展普顺镇凤林村精华山先行试点区域的林地流转协议签订工作。

(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运营管理不规范。全县共安装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192台,其中2022年安装25台。审计抽查128个充电桩发现,正常使用20个,闲置105个,出现故障无法使用3个,充电桩使用率仅为15.63%,充电桩使用率不高,运营管理不规范。

三、项目建设相关审计情况

组织对垫江县东部片区新型城镇化PPP项目、垫江县S513裴兴至三溪段改建工程竣工结算等3个项目开展审计,对县水利系统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开展建设管理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在纠正东部片区新型城镇化PPP项目合同与招标文件计价原则不一致问题上,已节约投资约3500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5个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如东部新区部分工程存在未取得概算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已开工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未及时送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等;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存在未办理立项审批手续、施工图审查未备案、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建设程序不规范问题。

(二)未严格按核准意见招标。水利系统建设管理审计、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审计均发现存在未按核准意见招标的情况。

(三)工程变更及审批不规范。一是凤山公园扩建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造价不规范、随意性大。二是变更增加工程量造价未经审批。

(四)综合单价组价不合理。一是凤山公园扩建工程组价不合理,二是变更增加项目综合单价,未按合同原则执行。

(五)现场监督不到位。一是未按合同约定对施工企业进行处罚。二是质量监督不到位,部分项目存在无材料检验、检测资料的情况。三是未按规定履行质量监管职责。

(六)未督促监理严格履职。一是现场监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职。二是监理人员未严格履行投资控制职责导致工程造价增加。

(七)竣工验收不严格。凤山公园扩建工程竣工图与实际不相符,施工方制作虚假竣工图套取工程款29万元。县水利局建设项目分项验收不实,报送虚假工程签证违规获取工程进度款77.57万元。

(八)造价审核不严格。县水利局建设管理审计等4个审计项目发现社会审计机构造价审核不严格多结算工程价款总计272.37万元。

(九)合同执行和财务管理不到位。一是东部片区新型城镇化PPP项目未严格执行新会计政策。二是部分项目工程超期严重。三是个别项目超概算未报批。四是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五是个别项目工程款超支。六是保证金制度执行不到位,多个工程项目存在履约保函在建设期失效的情况,个别项目存在农民工保证金制度执行不到位情况。

(十)其他问题。在县水利局系统建设管理审计中,发现存在行政处罚执行不力、评审费用无经费保障、未对设计成果进行有效监督等问题。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审计情况

(一)就业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垫江县2021年度就业专项资金开展审计,重点审计了就业政策执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延伸审计多家培训中心及银行。审计结果表明,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积极贯彻有关政策,为县就业创业政策落地落实作出努力,进一步扩大了就业群体规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一是2021年度第一批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项目工作流程不合规。二是未针对低保就业补贴工作安排预算和实施。三是2人超龄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0.63万元。四是3名脱贫人员参加培训未享受培训生活费补贴0.29万元。五是5人应享受未享受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0.25万元。六是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不规范,结余资金存放在代发户脱离监管。七是9个就业创业政策宣传项目采购不规范。

2.资金管理使用不到位。一是代发业务账户长期未进行清理核实,账户内到人到户结余资金脱离监管。二是2021年结余资金8.49万元未记账,导致账实不符。三是未经审批程序,用其他项目就业专项资金发放2020年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

(二)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垫江县2021年度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开展审计,重点关注政策衔接推进落地、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资金管理使用绩效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县乡村振兴局继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积极做好各项帮扶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了一定基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衔接推进落地方面。公益性岗位未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

2.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方面。一是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显示无劳动力或丧失劳动力同时在外务工,监测数据不精准。二是4个乡村振兴项目计划公示不规范,数据不完整。三是个别脱贫户父母为财拨人员,扶贫对象不精准。

3.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方面。一是新民镇11户小额信贷户贷企用,企业破产无力偿还,逾期51万元。二是部分人居环境提升工程项目进度缓慢且虚报项目进度。三是个别衔接资金项目与项目库建设内容不一致,部分子项目未实施,部分衔接资金项目调整不规范。

(三)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县医保局、118家医疗机构开展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延伸审计了2家公立医院、3家民营医院和3家基层卫生医疗机构,重点关注了筹集使用、运行管理、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医疗保障改革要求,强化医保基金运行管理,逐步提升保障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医疗机构违规多报销医保基金或加重患者负担,42家医疗机构违反医保报销规定收费,多报销医保基金79.57万元,1家医疗机构虚增诊疗项目数量违规报销医保基金4.9万元,2家公立医疗机构违反物价规定收费,未按规定标准下浮收费,多报销医保基金10.5万元。二是医保基金运行管理不规范,31名参保人员因身份变更未及时享受参保补差资助0.25万元,医保基金存款少计利息8.11万元,违规支付85家医疗机构限制使用药品和诊疗项目27.94万元。三是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28家公立医疗机构未完成带量采购任务,8家公立医疗机构违规采购非中选药品22.66万元,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预付金制度执行不到位。

(四)义务教育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垫江县十一中学校开展义务教育财务收支开展审计,重点关注了债权债务、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垫江县十一中坚持公益、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财务收支管理不到位。违规收费17.45万元;课后服务补助12.65万元发放不规范;工会经费支出不规范,票据报销、支付审核不严格,支付劳务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挤占专项资金1.46万元。二是债权债务管理不到位,往来账款长期挂账20.22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三是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不到位。内控制度制定程序不规范、执行不到位。四是食堂管理不到位。出入库管理不规范、食堂账列支不相关费用。五是工程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工程合同、资金支付不规范。六是财务大检查和内审工作开展不到位。未清退财务大检查中发现的2017年至2018年在绩效工资核定总额外发放的工作补贴3.48万元。

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审计情况

组织对县水利局开展2022年自然资源资产开展审计,重点关注了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情况,重点延伸审计县河长办、县水利局下属3个管理站,2个水库,6个小水电站。审计结果表明,县水利局持续深化水利改革,加强水资源统筹保障,建立河长体系,水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改革任务未有效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制定推进不到位,在该项工作存在新变化的情况下未对相关政策及时调整。

(二)水资源保护制度执行不严。一是县水利局决策制度建立及执行不到位,未按要求制定决策制度,个别决策内容不合规,个别重要事项未进行集体决策。二是取水许可越级审批,经抽查,应由市水利局审批管理的玉河水厂取水许可,实际由县水利局审批。三是行政审批不合规,未通过专家库抽取专家进行行政审批评审,由单位职工承接评审工作并获取报酬。四是未经行政审批先开工建设。五是评估工作开展不规范,部分规划未按要求及时开展中期评估、总结评估或后评价工作,未能真正发挥规划对水利工作开展的统筹和引领作用。

(三)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绩效不佳。一是建设及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2020年水库大坝安全评价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以以工代赈名义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二是项目建设推进缓慢。部分纳入规划的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推进缓慢,对已制定规划、已到期规划及现行正在推进的规划未进行清单管理,部分纳入规划的重点项目未能按期完成或如期推进。

六、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审计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县林业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县市场监管局3个部门开展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垫江县第十一中学校2021年开展度财务收支审计、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钱志碧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处置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促进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范,确保国有资产发挥使用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产权管理方面。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3个部门8.82万元设施设备未纳入资产核算;垫江县第十一中学校0.51万元设备资产账实不符;县林业局在对设备和物资进行验收确认前支付价款89.96万元。

2.资产利用管理方面。县市场监管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妇联未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或盘点;县林业局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责任不明确,未建立固定资产领用登记台账,未实行动态管理;垫江县第十一中学校4.7万元设备未按照程序进行资产处置、17.3万元设备长期闲置浪费。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在对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彭成德同志开展自然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中,并重点审计了取用水计划实施、涉水行政审批、河长制工作开展等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的情况,重点抽查了中小河流治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项目,现场走访了重庆市兴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等企业。审计结果表明,县水利局牵头全县河长制工作,履行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责任,持续加强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自然资源保护监管不到位。一是县水利局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管工作开展不到位,仅通过企业自行上报数据进行统计,未进行有效监管。二是取水许可证未及时更新换发。县水利局未对1个灌区及时更新核定取水量并换发取水许可证,该灌区一直超许可取水。三是部分取水户超许可量取水未做处理处罚。2020年仅对4户超量取水户中的1户进行了3倍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2.水资源费征收模式不规范。县水利局采用自来水公司上报售水量数据,未按规定以取水量数据进行计量征收,2020—2021年因征收标准差异少收水资源费190.42万元;部分水资源费未能按月/季征收,长期延时缴纳。

3.河长制工作开展不到位。一是一河一策工作方案编制费用未制定科学标准,二是对部门河长制工作考核指标设置未细化,对部门的任务安排虽进行了细化分解,但后续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设置未与其对应。

此外,县审计局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等建立了计划共商、信息共享、结果共用等工作机制,加大线索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做到定期跟踪违纪违法问题移送线索的办理情况。2022年度审计项目中共移送线索18件,涉及8家单位、21人。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公职人员或行使公权力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涉嫌挪用公款、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工程建设领域造价不实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民生领域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

七、抓实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审计问题清单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要求,全面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将审计问题清单纳入八张问题清单应用,坚持党建统领、整体智治,以问题整改实效检验党建统领效果。各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逐项推进问题整改,县审计局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跟踪检查责任,建立健全审计问题清单管控机制,持续完善审计问题清单应用模块和工作机制,构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为进一步落实审计问题的整改,县审计局开展下沉式督导,紧扣市局审计发现的明月山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进度滞后问题,深入项目所在地凤林村,与县林业局、市林投公司梁平分公司现场办公,确定问题整改的三定方案,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在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形成《关于下一轮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出台《关于印发垫江县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乡镇财政运行;在县水利局资源管理审计中,形成《垫江县水资源费征收亟待规范》审计要情,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在医保基金审计中,整改率100%。县医保局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召开6次整改专题会,形成32项具体整改措施,做到审计整改工作一周一调度,完善基金监管制度,移送相关问题线索,形成强大震慑。深化部门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县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查处多起隐瞒交通事故骗取医保基金案。下一步,县政府督查办及相关部门将加强整改跟踪和督办,重点加强对形成时间较长、原因复杂,整改难度大等问题的整改力度,确保问题清仓见底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提高政治责任意识,确保民生政策落实落地。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制定防范措施,健全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民生项目监管力度,确保各类困难群体各项补贴应补尽补,健全就业补助资金审核发放机制,完善并落实好打击欺诈骗保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集采政策,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库存管理和医疗设备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管查处力度。

(二)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强化财政资金收支管理,改善收入结构,加强非税收入征缴,严控无预算支出,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加大专项资金监管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分配、拨付专项资金,杜绝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完善并积极执行内控制度,合理安排设置不相容岗位,严格执行资产购置审批程序。

(三)强化工程领域监管,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重大项目建设的立项、用地、环评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落实重大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管,认真落实造价监管职责,加强工程现场监理监督管理,按相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落实现场签证制度,建立健全中介机构造价审核制度,对审核出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合同执行管理,严格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与施工企业据实办理结算。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高资产资源管理水平。加强资产资源管理政策学习,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项目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建立协调沟通相关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资产资源管理水平。

(五)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提升审计整改成效。构建审计问题清单全链条整改管理机制,强化重大风险隐患或屡审屡犯等共性问题整改推进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完善整改体制机制和制度短板,深化党委、人大、政府等监督贯通协同,加强审计整改的督查考核力度,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现象严肃追责问责,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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