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向哪些部门申请复议?其期限和程序是怎么样的?
对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被审计单位可以自知道审计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审计复议申请。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五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并作出书面回复。予以受理的,应自受理审计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审计复议决定。
政策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https://www.audit.gov.cn/n6/n36/n10083637/c10191187/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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