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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供应商或者社会审计人员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日期: 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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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审计机关实施的审计事项是其承办或者参与招标代理,编制或者审核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监理或者跟踪审核等咨询服务的项目;

(二)本市审计机关实施的审计事项是其承办或者参与报表审计、专项审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会计咨询、会计核算等审计、会计服务的项目;

(三)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有近亲属关系,或者与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等利害关系;

(四)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政策原文: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审计机关聘请社会审计人员参与审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