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护航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持续发力。
(一)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服务全县经济发展
按照重庆市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安排,结合垫江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截至2019年12月18日,我局共完成审计项目75个。
(1)政策跟踪审计稳步推进,当好了政策落实的“监督员”。2019年1-9月实施中央和重庆市重大政策追踪审计的子项目19个,查处问题25个,上报市上集中处理的问题4个,配合市上核实相关问题5个,并按照规定出具了审计结果通知书3个。
(2)财政资金审计不断深化,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按照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实行业务管理一体化的要求,根据市局的统一组织,我局对巫山县2018年度的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内容和重点,凝心聚力、分工协作,认真落实各个审计事项,全面掌握情况,深入查证问题,严格把控审计质量。根据我局的年初项目计划,充分运用大数据审计手段,采取统一分析、重点核查的方式,对全县81个县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26个乡镇街道开展财政决算审计,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3)政府投资审计有力推进,规范了投资管理。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促进提高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为目标。全年共完成项目44个。
(4)经济责任审计有序覆盖,促进了权力的规范运行。受县委组织部委托,我局2019年计划实施9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已完成8个项目,审计中重点审查了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情况。
(5)扶贫资金审计持续跟踪,确保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围绕“三农”,聚焦扶贫,每个季度末,对我局开展的各个审计项目中发现的与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和整理,按时报送扶贫资金审计情况统计表;对2018年下半年实施的巫溪县2017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的整改情况进行追踪,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开展了县扶贫办2018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两不愁三保障审计。
(6)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提高了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水平。今年以来,开展全县内部审计人员培训3场次,培训会上传达了市审计局内部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讲解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步骤、审计重点以及内部审计的质量要求等内容,提高了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7)审计信息化取得突破,提高了审计质量和效率。按照“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基本思路,以提升审计效率为目标,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大数据环境下的审计监督新方式,对全县638个一、二、三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数据统一实现无项目采集、归集和审计分析、模型固化,覆盖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乡镇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多种审计项目类型,基本覆盖全年安排审计项目类型。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打造审计铁军上见实效
(1)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工,将反腐倡廉与审计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大力弘扬“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核心价值观,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等制度。
(2)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摆和解决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时刻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审计人员的培养,优化审计队伍人员结构和知识结构,通过培训、老带新等方式快速提高审计人员的实战能力来应对科学技术不断进步,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方法手段不断更新,监督领域不断扩大的态势,着力打造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审计事业发展需要。
(3)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严格在法定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严格执行法定的审计程序,依法揭露查处问题,维护法律权威。紧紧抓住审计质量和廉政建设这两条生命线,科学配置审计人力资源、审计时间、审计方法,严肃作风纪律,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能,切实防范审计风险。严格按照遵循“三个区分开来”,坚持历史全面客观地看待问题,让审计评价更准确客观、问题定性更令人信服,提升审计机关形象。
(三)转化成果,强化审计整改工作
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县审计局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实现审计成果的重要抓手,多次召开审计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布置整改工作。一是将整改工作重心前移,边审边改,强化整改的时效性,坚持审计发现问题与整改问题同步,在现场实施审计阶段,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财务核算不规范、需要会计调账等能够立即纠正的,指导帮助其及时整改;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发现和制止,帮助规范单位内部管理,及时堵塞漏洞,把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在审中阶段。二是拓展成果转化深度。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注重“深加工”挖掘“附加值”,注重从总体上反映情况,从宏观上揭示问题,从深层次分析原因,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建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审计要情,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改进内部审计工作。三是健全联动协作机制。健全与纪检监察、巡察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追责问责等联动机制,在问题协查、专项检查等方面共享共用监督成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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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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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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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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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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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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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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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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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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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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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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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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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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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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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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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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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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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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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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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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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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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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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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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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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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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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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素质、工作能力等与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进行审计的能力有待加强。三是审计任务日趋繁重,审计力量不足。近年来,随着中央、市委、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相继成立,国家审计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按照上级要求审计覆盖面要进一步扩大,随着审计范围扩大和审计内涵不断延伸,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重的矛盾显得十分突出。四是审计整改落实不够到位。少数部门单位对审计整改认识不足、整改的制度机制不够完善、整改结果公开不够,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追究没有及时同步到位,使审计揭示的问题未能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主管人员真正起到警示作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违纪违法和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发生,导致一些问题屡查屡犯,审计监督的成效打了折扣。五是审计结果的运用水平不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不足,未依据审计结果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并将审计处理处罚执行情况、审计整改结果等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未在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开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垫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qsdj.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