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水利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垫江县水利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职尽责,扎实推动依法治水管水取得新进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统筹推进,营造法治政府氛围
一是全面学习,精准领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一是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重点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参加了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旁听庭审并撰写心得体会。按照县管正职以上领导干部人数的33.3%、县管副职干部人数的20%抽选参加法庭旁听和法治理论抽考,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法治理论网络学习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三是在垫江县司法局和垫江县普法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了“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一系列法律知识学习活动。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长江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知识,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理解和运用法的能力,增强法治思维法治素养。
二是认真履职,全面落实。我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小组。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今年举全局之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注入水利力量,保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防控物资储备,有效落实防控措施和手段。多次主持召开涉及法治政府建设的常务会议,结合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水工程保护等水利重点工作,分析研究水利系统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政诉讼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水利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大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问题导向,法治优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水利局、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统筹发展和安全,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忠诚履行职责使命,我局制定了《2021年度信访工作要点》,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了9条具体工作措施,为矛盾化解、维护稳定提供保障。我局对所有的水事违法案件均按照违法必立、违法必处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实施水行政执法,坚决杜绝运动式、“一刀切”执法,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每个案件均正确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立案依据;处罚结果依据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为准绳进行精准处罚;所有案件处理结果均由案局党委和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我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水利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20项全部“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全面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简化群众办事流程,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行政审批事项依申请类事项实际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85%以上(压缩时间86.14%)、平均跑动次数不超过0.2次(平均跑动次数0.09次)、即办件事项比例达到50%以上(即办件占比52.94%)、全程网办的事项占比不低于90%(全程网办率91.18%)。涉水事项电子证照为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和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无“奇葩证明”,无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变相行政许可事项。
二是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垫江委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我局进一步调整完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将行政执法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相对应。在制定权责清单时分门别类,逐一清理,明确权责事项、设定依据,明确了实施主体、责任主体,确保各项行政职能依法依规运行。
三是依法开展水资源、水土保持收费管理。严格按照《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截至今年8月份,共计征收水资源费约186.8万元,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68.1万元,全额入户财政专户。除以上两项之外,我局没有其他收费项目。
四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一是在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加强前置合法性审查,严格兑现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杜绝“新官不理旧账”;二是加强水利系统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水利建设专题宣传,引导和督促各建设单位开展主题明确、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广泛推动各类宣传活动。全年共开展各项主题宣传教育共计10余次。我局始终坚持市场准入平等,根据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清单及时补充完善办事指南信息。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对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
(三)突出水利行业特点,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我局按照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事后备案等工作。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报审程序,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今年我局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同时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开展现行相关文件清理工作,并及时将清理结果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制度。我局根据本单位的执法职责、执法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追究范围、追究方式和追究程序,明确规定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任与追究相适应、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确保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得到有力实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利用政府网站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通过网站发布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行政办事流程、工作动态、规划计划、年度预算等政务信息;二是明确行政诉讼渠道,加强对违法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化水平
一是根据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决策执行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完善行政决策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是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制度,畅通公众参与决策通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我局按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开,使群众及时、准确了解我局相关工作动态。在公开内容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包括:水利信息、部门文件、政策法规等。对工作事项进行及时更新,进一步畅通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
三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局常年聘请法律顾问,并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为机关和局下属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意见,参与处理涉及水利行业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等事项,着力提升依法行政的专业性、合法性。
四是明确重大决策要经部门或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草案应当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做出决策。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今年我局没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行政执法权责统一、强化水行政执法
一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坚决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这“三项制度”,三管齐下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力度,督查指导执法工作落实,提升行政执法意识,增强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二是优化改进执法方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执法全过程中,我局优化改进以往执法方式,加强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无论是在违法现场,还是在调查过程中都结合违法事实,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同时衣着整洁,佩戴执法证,文明用语,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办案中做到秉公执法,注重以案说法,让违法当事人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明白他所做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促使其今后不再违反。
三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局目前正在申请成立为水利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积极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确保协作执法组织有力、运转顺畅。我局肩负着全县26个街道和乡镇的水行政执法,2017年我局和垫江县公安局已建立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在涉及多部门案件的处理中,多次联合县综合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林业局等多部门共同实施联合行政执法,从而加大了执法力度,震慑了相关违法群体和个人。今年我局共计立案4件,其中已结案2件,共计罚没收入3万元;还剩2件目前正在立案调查中。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全力将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
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预防性制度机制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为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信息化、科学化,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庆实践,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持续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决防范化解信访领域矛盾风险,坚持四级联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强化相关领域信访信息研判和问题线索移送,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为目标,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抓好信访舆情监测引导,落实动态梳理、分类列管,加强信访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坚持和完善重要敏感时期“战时”工作机制,在重要敏感时期超前谋划部署,实行稳定信息“日报送”、稳定形势“日研判”、重点问题“日交办”、重点人员“日点名”等制度机制,掌握工作主动权;加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重大不稳定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发生,确保重要敏感时期稳定。
二是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解决机制。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委会建立的通知》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行业调解+社会调解”无缝衔接调处机制,发挥水利部门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职能作用,我局成立了水利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调解员11人,负责在行政争议、民事纠纷等方面相关工作。
三是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社会治安良好秩序。我局狠抓信访稳定责任落实,全面落实了《重庆市信访条例》,建立理性、有序、依法信访秩序和领导干部“变上访为下访”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初访处置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发现苗头及时处理,尽量把各种矛盾纠纷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之中,把各类涉水突出问题解决在基层,基本实现了无信访存量的目标;高度重视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的稳控工作,制定专项方案,配合属地乡镇采取“一盯一、一盯几、几盯一”等方式,将重点人员稳控在当地,实现全县三峡移民稳定态势总体可控,保持良好社会秩序。
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我局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安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班子成员、机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监督科。印发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工责任制,并与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了年度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检查。印发了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布了举报方式、内容、奖励等。利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进行隐患监管、危险源监管、事故管理等,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用法治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总体来看,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按照应评尽评的方式,认真开展社会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我县水利行业2021年度无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履职、乱履职引发的信访案件和影响重大的群体事件。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并建立了信访工作档案、台账,信访回复率、满意率达到100%,无矛盾激化。积极参加关于法治政府工作各项会议、活动,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认真组织落实会议有关精神,及时完成各项任务。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具体表现如下:
(一)工作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专业力量与工作任务相比仍显薄弱,虽然有法律顾问共同开展工作,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老龄化且后备力量不足,在日常执法工作中难以全面展开,在大型活动中力量明显薄弱,执法人员整体素质需要提高。
(二)工作创新有待加强。工作过程中按部就班,创新思维不够,如何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创新法治政府建设,仍需不断探索。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2年,我局将加强领导深入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各项任务,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增强履职能力;二是全面履行法定职能,加强行业监管,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强监管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三是持续加强水行政执法的能力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行政执法能力培训,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四是继续营造法治宣传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水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爱水、节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