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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水利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28

2022年,县水利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治水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把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作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施路径,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职尽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依法治水管水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统筹推进,营造法治政府氛围。

1.全面学习,精准领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一是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召开局党委会、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多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按照县管副职以上(含市管领导干部)人数每年25%的比例自主安排参加集中抽考的要求,我局3名领导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了网上考试、观看网上旁听庭审,并撰写上传心得体会。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法治理论网络学习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三是在县司法局和县普法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一系列法律知识宣传学习活动。主要宣传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长江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知识,进一步提升了全局干部职工理解和运用法的能力,增强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

2.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高度重视水利法治建设,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各方面全过程,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水利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持召开局党委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内容,组织专题学习,要求水利部门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成效转化为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推动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水利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二是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组织研究制定《水利局贯彻实施〈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具体措施及任务分工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多次主持召开涉及法治政府建设的会议,结合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水工程保护等水利重点工作,分析研究水利系统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政诉讼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水利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大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三是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

3.问题导向,法治优先。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2022年度信访工作要点》,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了9条具体工作措施,为矛盾化解、维护稳定提供保障。对所有的水事违法案件均按照违法必立、违法必处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实施水行政执法,坚决杜绝运动式、“一刀切”执法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每个案件均正确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立案依据,处罚结果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为准绳进行精准处罚,所有案件处理结果均由局党委和审查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 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扎实做好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工作。

2.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垫江县司法局关于征求<垫江县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征求<重庆市下放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调整完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将行政执法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相对应。在制定权责清单时分门别类,逐一清理,明确权责事项、设定依据,明确了实施主体、责任主体,确保各项行政职能依法依规运行。

3.依法开展水资源、水土保持收费管理。严格按照《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2022年共计征收水资源费约312.3万元,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08.12万元,全额入户财政专户。除以上两项之外,我局没有其他收费项目。

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一是在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加强前置合法性审查,严格兑现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杜绝“新官不理旧账”。二是加强水利系统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水利建设专题宣传,引导和督促各建设单位开展主题明确、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广泛推动各类宣传活动。三是始终坚持市场准入平等。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对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

(三)突出水利行业特点,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按照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事后备案等工作。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报审程序,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同时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开展现行相关文件清理工作,并及时将清理结果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2.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制度。根据我局的执法职责、执法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追究范围、追究方式和追究程序,明确规定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任与追究相适应、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确保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得到有力实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利用政府网站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通过网站发布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行政办事流程、工作动态、规划计划、年度预算等政务信息;二是明确行政诉讼渠道,加强对违法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化水平。

1.根据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决策执行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完善行政决策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2.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制度,畅通公众参与决策通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按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开,使群众及时、准确了解我局相关工作动态。在公开内容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包括水利信息、部门文件、政策法规等。对工作事项进行及时更新,进一步畅通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

3.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并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为机关和局下属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意见,参与处理涉及水利行业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等事项,着力提升依法行政的专业性、合法性。

4.明确重大决策要经部门或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草案应当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做出决策。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今年我局没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行政执法权责统一,强化水行政执法。

1.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这“三项制度”,三管齐下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力度,督查指导执法工作落实,提升行政执法意识,增强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2.优化改进执法方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执法全过程中,优化改进执法方式,加强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无论是在违法现场,还是在调查过程中都结合违法事实,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同时衣着整洁,佩戴执法证,文明用语,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办案中做到秉公执法,注重以案说法,让违法当事人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明白他所做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促使其今后不再违反。

3.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一是积极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确保协作执法组织有力、运转顺畅。二是建立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2017年我局和垫江县公安局建立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在涉及多部门案件的处理中,多次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林业局等部门共同实施联合行政执法,从而加大了执法力度,震慑了相关违法群体和个人。三是按照《垫江县司法局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垫江司法发〔2022〕1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为27名同志进行了执法证换发、新办。四是开展经常性水行政执法行动。2022年出动执法人员12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0车次,巡查河道51.5公里,巡查水域面积101.48平方公里,发出《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8份,现场制止违法行为8次。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4起,罚款33467元。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全力将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

1.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庆实践,持续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抓好信访舆情监测引导,加强信访重点人员服务管理。落实重要敏感时期超前谋划部署,实行稳定信息“日报送”、稳定形势“日研判”、重点问题“日交办”、重点人员“日点名”等制度机制,掌握工作主动权;加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重大不稳定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发生,确保重要敏感时期稳定。

2.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调解+社会调解”无缝衔接调处机制,发挥水利部门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职能作用,成立了水利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在行政争议、民事纠纷等方面调解工作。

3.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社会治安良好秩序。狠抓信访稳定责任落实,认真学习宣传《重庆市信访条例》,建立理性、有序、依法信访秩序和领导干部“变上访为下访”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初访处置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发现苗头及时处理,尽量把各种矛盾纠纷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之中,把各类涉水突出问题解决在基层,基本实现了无信访存量的目标;高度重视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的稳控工作,配合属地乡镇将重点人员稳控在当地,实现全县三峡移民稳定态势总体可控,保持良好社会秩序。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我局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安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班子成员、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监督科。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工责任制,制定了年度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检查。利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进行隐患监管、危险源监管、事故管理等,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用法治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总体来看,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按照应评尽评的方式,认真开展社会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我县水利行业2022年度无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履职、乱履职引发的信访案件和影响重大的群体事件。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并建立了信访工作档案、台账,信访回复率、满意率达到100%,无矛盾激化。积极参加关于法治政府工作各项会议、活动,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认真组织落实会议有关精神,及时完成各项任务。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具体表现如下:

(一)工作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专业力量与工作任务相比仍显薄弱,虽然有法律顾问共同开展工作,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老龄化且后备力量不足,在日常执法工作中难以全面展开,在大型活动中力量明显薄弱,执法人员整体素质需要提高。

(二)工作创新有待加强。工作过程中按部就班,创新思维不够,如何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创新法治政府建设,仍需不断探索。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入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各项工作。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增强履职能力;二是全面履行法定职能,加强行业监管,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强监管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三是持续加强水行政执法的能力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行政执法能力培训,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四是继续营造法治宣传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水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爱水、节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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