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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3-01-05

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近年来,我市各级强化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项目(含后期扶持基金项目和三峡水库库区基金项目,下同)建设逐步规范,管理水平逐年提升。但通过监督检查发现,仍存在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不高、项目建设进度相对滞后、资金支付率较低、档案收集整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实项目前期工作

   (一)注重项目策划。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美丽家园建设、散居移民基础设施完善、就业创业能力建设”等重点任务,广泛征求移民乡镇(街道)、移民村社、移民群众意见,重点策划一批整合资金(含政府专项债券、银行融资、社会资本、其他部门资金)力度较大、移民受益面较广、带动作用较大、效益较明显的移民后扶项目。在策划项目时,要围绕受益移民人口数量,会同项目法人及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乡村振兴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布局项目,不得策划不符合占用基本农田、林地等政策的后扶项目。为提高项目策划质量,从2023年起,移民后扶示范项目(含市级、区县级)原则上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区县平台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开展项目策划并组织实施,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二)强化勘察设计。项目法人要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其资质及等级要符合市政、交通、园林绿化、水利等相关行业现行规定。建设内容涉及单一行业的工程类后扶项目,选择具有单一资质或综合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内容涉及市政、交通、园林绿化、水利等多行业的后扶项目,要选择具有多个行业资质或综合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技术支撑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交通、园林绿化、水利等有关行业勘察设计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现场踏勘、技术会商、可研报告编制、初设报告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等工作,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符合相关规定。非工程类项目由项目法人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实施方案。

   (三)完善审批手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办理不占用基本农田、林地,项目地处非地质灾害隐患区等相关手续,及时衔接有关部门开展项目前期编制成果审查并批复。项目可研报告(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由水利、建设、交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内容涉及多个行业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商相关部门审批。非工程类项目的实施方案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未完成前期工作及审批的项目不得纳入后期扶持年度项目库。

  (四)建好年度项目库。各区县要根据上年度到位项目资金额度预测下年度资金额度,于每年3月底前收集下年度项目需求,按1:1.3至1∶1.5比例控制本区县项目策划投资额度(散居移民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不得超过总额度的30%),4月初将下年度拟实施项目清单报送市水利局,经会商后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于10月底前报市水利局备案审核。年度项目库可分批申报,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移民后扶资金投资计划。

   (五)建立健全机制。移民后扶项目要先建机制、后建项目。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项目法人会同有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共同研究,制定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利益链接等方案。美丽家园要建立项目完工验收后的运行管护机制,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结合村民自治,以村社为管护主体,

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安排公益岗位等方式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生产经营性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要健全利益链接机制,由项目法人与移民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利益链接合同,明确后扶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属移民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制定移民群众受益方案,通过社会治理方式让移民群众受益。

    二、规范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法人,认真执行国家、市、区县出台的有关政策,全过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一是落实项目法人责任。项目法人要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建设管理,承担后扶政策实施及监督管理主体责任。二是抓好招标投标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防止招标方案未核准先招标,投标文件中要承诺施工过程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主要技术人员,严禁“肢解”项目规避招标、串标、围标、非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三是严格合同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要使用相关行业规范文本,合同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与招标方案保持一致,按时按规定签订,并注意逻辑性。四是发挥监理作用。要按有关规定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依据市政、交通、水利等相关

行业规程规范开展监理工作,及时完善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日志、施工日志、档案资料等,避免后期补写、间矛盾、资料不全等情况。五是注重施工安全。定期不定期开展项目施工安全检查,施工安全员要持证上岗并落实责任。重大单项工程要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严格实施。六是加强质量管理。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工程质量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暗访等方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投资额度较大的桥梁、道路等开展质量平行检测,质量评定要依据对应的相关工程进行划分。七是从严设计变更。后扶项目建设工期短,原则上不允许设计变更,确需变更的要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有关规定完善变更手续。市级示范项目不得变更主要建设内容。

   (二)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各区县(自治县)要梳理后期扶持项目开工前各环节的卡点、难点,逐个项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人,推动项目实施,确保年度第一批项目在当年3月底前基本开工、4月底前全部开工、12月底全面完工,年度第二批项目10月底前全面开工、次年3月底前全面完工。要取消到期无法开工的项目,已下达的资金计划调整用于进度较快的项目。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项目开工监控力度,圆满完成年度项目建设任务。

   (三)狠抓项目建设进度。要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指导,压实项目法人责任,建立项目建设进度台账,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对进度滞后项目要优化施工方案并安排专人督导推进;对进度严重滞后项目要采取约谈、追责、纳入诚信管理等措施,确保项目有力有序实施并按期完工。

   (四)强化项目竣工验收。要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法人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市政、交通、建设、水利等行业验收规范,在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验收,项目完工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梳理完工未决算项目,建立项目台帐并制定整改方案,指导项目法人完善已完工项目档案资料,协调财政等相关审核部门及时开展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以问题为导向,从项目建设各环节查漏补缺,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把监管落实到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上,有针对性补齐短板,出台抓源头、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

    三、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要依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2〕15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水〔2019〕13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的原则,及时安排和使用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

   (一)把握资金使用方向。移民后扶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以及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后期扶持资金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费用,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各种奖励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等支出。

   (二)及时分解资金计划。严格按照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30日内完成计划分解的要求,及时将下达的资金预算分解落实到具体实施项目上,并按要求报市水利局备案。计划分解要与初设批复的概算资金来源保持一致,下达资金的项目从年度项目库内选择。

   (三)设置资金辅助台账。及时盘点清理年度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设置辅助账核算,实行专人核算、专账管理,确保项目资金有账可查、账目清晰。

   (四)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紧盯年度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年底前支付率80%及以上、次年3月底前支付率95%及以上的预算执行目标,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项目资金拨付力度,督促项目法人及时按项目建设进度和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工程款。严禁超进度、超资金补助额度拨付项目资金。

   (五)动态安排结余资金。对项目招投标结余、项目结(决)算结余、项目终止或取消等情况产生的移民后期扶持专项结转、结余或结存资金,要及时调整并重新安排到已纳入年度项目库的项目,动态盘活存量资金,充分发挥后扶资金效益。

   (六)按时发放移民补助资金。移民补助资金项目属非工程类项目。要按规定动态管理后期扶持移民人数,注重移民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对纳入直补资金发放范围的人员要重点核实,通过“一卡通”方式,在每年6月底前足额支付当年农村移民直补资金,确保直补资金发放应补尽补,杜绝乱补超补。在每年9月底前依据政策支付三峡水库城镇移民困难补助及特殊救济资金,按照“一年一申报、一年一公示、一年一审核、一年一发放”的原则,做到当年资金当年发放,当年任务当年完成。

    四、强化项目档案管理

    项目档案是开展竣工财务决算、接受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项目法人抓好项目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档案资料。项目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及审批文件、年度计划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图设计、监理报告、质量监督及检验检测报告、项目结(决)算审计或审核报告、移交手续等。同时,要按照图文并茂、资料齐全、符合逻辑的要求立卷归档,做到一个项目一个档案。要依据相关行业规范开展档案验收,坚决遏制“档案资料不全、整理不规范、资料未签字盖章填写日期”等情况。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存档一套,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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