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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县河道采砂统一清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4-1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河道采砂统一清江行动的通知》(渝水河〔20243号)精神,为进一步维护全县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可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的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坚决防止非法采砂反弹,切实维护河势稳定,确保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安全,确保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总体可控、稳定向好。

二、行动范围

行动范围为全县涉及砂石资源的河道。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清江行动,县水利局对全县清江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行动时间

2024315日至331日。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巡查监管。强化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交界水域及采运砂船舶易于流窜的干流与支流交汇水域,要作为巡查排查的重点,加密巡查频次,确保巡查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切实做到对违法采砂行为的早发现、早处置。

(二)加强禁采期和禁采区管理。我县域内河道均为砂石资源禁采期、禁采区。各乡镇、街道对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达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警示一片的目的。

(三)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充分发挥采砂管理合作机制优势,对非法采()砂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惩治非法采()砂行为,对符合入刑的案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配合做好砂石价值认定和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鉴定工作。对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本级总河长研究解决。

(四)加强清淤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监管。严格按照《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手册(试行)》要求,加强对各类清淤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的监管,细化监管措施,采取旁站式监理、智能化、信息化等多种方式实施全过程监管,防止发生以清淤疏浚为名行采砂之实的行为。

五、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本辖区清江行动主体实施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加强协作配合。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河道采砂行政首长负责制与河长制管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加强上下游、左右岸联动,强化与水利、交通、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加强宣传总结。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好各项措施,保障清江行动装备,保证巡查人员安全。要通过多媒体、宣传横幅、志愿者服务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河道采砂管理社会环境和高压严打非法采()砂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及时、认真全面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于411日前报水利局袁子夜处。

                    垫江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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