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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水利局关于印发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4-02-20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华辰公司、水务公司、澜泉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特制定了《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县安委办审核,县政府审批同意,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垫江县水利局

2024131

垫江县水利局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和市水利局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为抓手,突出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执法,深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规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防控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其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推动我县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基本程序,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突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诚信履约及生产安全,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双零目标。

三、全县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主要对象底数及主要风险

(一)已成水库工程运行(121座)

全县已建成水库有121座,其中:中型水库4座,小(1)型水库21座,小(2)型水库96座。由县水利局水利管理站直接管理的水库共22座(包括中型1座、小(1)型17座、小(2)型4座);由市水投集团垫江县华辰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中型水库2座;由垫江县东部新区管委会管理的小(1)型水库1座;由工程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管理的小(2)型水库90座;由重庆兴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电站水库4座,包括中型1座、小(1)型3座;由重庆垫江水务有限公司、重庆澜泉供水公司负责管理的小(2)型水库各1座。

主要风险:大坝枢纽翻坝溃坝、渗漏、涉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接触中毒和窒息、取(放)水和引水建筑物损坏导致人员伤亡。

(二)供水企业(2家)

重庆垫江水务有限公司、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

主要风险:水质安全、涉水危化品、特种设备、地下管网、高处坠落、机械设备、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接触中毒和窒息、投毒、触电、淹溺等。

(三)农村水电站(11座)

磨滩电站、中堡滩电站、码头滩电站、高安电站、高洞电站、沈家电站、三河口电站、箐口山雄电站、枫家林电站、曙光电站、干滩子电站。

主要风险:挡水建筑物垮塌、淹溺、触电、机械伤害等。

(四)水资源开发利用单位(1家)

垫江县华辰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风险:工程建设、水库运行安全、溺水等。

(五)在建工程(重点检查单位,动态数量

由局建设管理科每月统计汇总建立台账进行管理。

主要风险:临时用电、动火作业、高处作业、高边坡、隧洞施工、深基坑、施工机械及车辆、有限空间作业、涉水作业、质量安全事故等。

四、监督检查要求

(一)按《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渝委发〔201847号)要求,局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其他领导每月至少带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二)局职能科室(站)对职责范围内的在建和已成水利工程以及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计划检查的数量应占本年度确定检查的水利工程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70%,随机抽查的比例不低于30%

(三)在1月、4月、6月、9月、10月按照四不两直双随机的办法开展至少2次检查。

(四)坚持清单管理,监督检查要形成完整的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期满后要及时进行复查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五)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部门移交、上级交办的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五、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全局共有30人持有行政执法证件,考虑到局领导以及持有执法证件但处于非执法一线工作岗位等因素,实际有12名(法规监督科3人、建设管理科2人、运行管理科3人、水务执法大队4人)工作人员处于一线执法工作岗位。

监督检查人员按县水利局职能科室(站)职责分工要求对各自领域开展执法工作。

六、监督检查工作日

2024年总天数为366天,工作日251天。

(一)总法定工作日:12×251=3012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492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040天,包括安全生产综合监管360天;实施行政许可共计120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60天;水利工程巡查240天;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240天;较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60天;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共计120天;开展机动执法、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共计240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120天;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360天;组织指导应急救援演练共计12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480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共计72天;检查指导镇、街道水利工作共计60天;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180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168天。

时间安排和检查内容

(一)1月安全检查计划

本月正值元旦,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频繁,群众出行和各类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雨雪、寒潮等灾害天气影响,诱发事故因素增多,加之各单位为赶任务、抢工期易忽视安全生产,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本月安全检查工作重点:一是突出对两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二是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检查;三是涉水危化品专项整治检查,重点是危险化学品是否按操作规程和危化品管理要求进行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四是水利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检查;五是节日期间应急值守情况等。

(二)2月安全检查计划

本月正值春节及节后、全县两会期间,各建设施工单位相继恢复施工作业,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本月安全检查重点:一是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节日期间因各种因素形成新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排查;二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是否按规定履职;三是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加强新进和转岗工人的上岗或转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四是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五是去冬今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等。

(三)3月安全检查计划

本月正值全国两会召开,同时也是启动汛前安全检查时段。本月安全检查重点:一是突出对两会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开展汛前安全检查。该项工作涉及的检查领域及检查内容事项按一岗双责要求由局职能科室(站所)负责开展;三是水利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检查重点:主要针对开(复)工期间易发生的企业、项目安全管理突出违法行为(即: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带班检查、带班生产;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脱岗严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施工单位未单独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对安全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行为);四是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

(四)4月安全检查计划

本月是进入汛期前的关键月份,本月安全检查重点:一是对3月份汛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二是对有防汛任务的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度汛施工方案检查;三是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四是已成水库工程管理单位三个责任人公示及汛期值班值守安排部署情况;五是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含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全员安全生产绩效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企业安全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制度并完善相应管理台账情况等。

(五)5月安全检查计划

本月已经进入汛期,安全检查重点:一是五一和汛期值班值守情况;二是开展水利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检查;三是涉水危化专项整治检查,重点是危险化学品是否按操作规程和危化品管理要求进行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检查重点:主要针对易引发七类事故突出违法行为(即:未按规范设置临边、洞口防护设施,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违规进行登高、攀登作业,吊运物体无人指挥的或起吊作业范围有作业人员,使用破损的用电防护设施或违章使用用电设备,隧洞施工无规范的安全专项方案和盲目施工,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混凝土机械作业和运输时无人指挥)。

(六)6月安全检查计划

本月进入主汛期,同时又是安全生产月。 安全检查重点:一是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二是开展水利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检查。

(七)7月安全检查计划

安全检查重点:一是开展水库工程度汛检查;二是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三是开展涉水危化品专项整治检查;四是企业落实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编制两单两卡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八)8月安全检查计划

安全检查重点:一是开展水利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检查;二是开展汛期安全检查;三是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四是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和三级教育专项检查。

(九)9月安全检查计划

安全检查重点:一是国庆中秋重点时段安全工作安排部署的落实情况;二是涉水危化品专项整治检查;三是水利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检查。

(十)10月安全检查计划

安全检查重点:一是国庆中秋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检查;二是开展水利工程汛后安全检查;三是开展涉水危化品专项检查,重点是危险化学品是否按操作规程和危化品管理要求进行发放、领取、使用登记在册。

(十一)11月安全检查计划

安全检查重点:一是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检查;二是开展冬季消防安全检查。

(十二)12月安全检查计划

安全检查重点:一是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二是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检查;三是开展涉水危化品专项整治检查;四是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含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编制两单两卡情况、企业安全技术体系落实情况等。

九、其他事项

(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中,因上级新的工作部署,导致检查当月或者下月对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的时间延期或提前,由各职能科室报局安全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或提前进行检查。

(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期间,因临时新增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整治活动,应当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将该专项整治活动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合并安排,对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起检查,不能将专项整治活动替代本月的检查。

(三)按照监督检查计划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不属于本次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及时处理和行政处罚。

(四)职能科室(站所)在配合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对某一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该单位又属于本级监督检查对象,此次检查视为完成相关监督检查任务。

(五)职能科室(站所)针对同一监督检查对象,应当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并视为完成各自的监督检查任务。

(六)督查、调研、考察不作为监督检查计划内容。

(七)职能科室(站所)可依照本计划,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职责领域内监督检查计划事项,确保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无遗漏。

(八)因上级或其他因素导致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将另行通知。如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将按渝安委〔20183号文件要求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附件: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序号

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监督检查时间及次数

责任科室

监督检查方式

备注

1

在建水利工程(重点检查对象)

建设单位:安全机构人员落实及责任制落实情况;牵头成立项目安全领导机构并开展工作情况;安全检查情况;安全技术措施方面备案情况。

每月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根据在建水利工程数量灵活调整)

建设管理科牵头,其余相关职能科室配合

按照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的办法,组织行政+专家的检查模式。(1)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2)明查与暗访相结合;(3)现场检查与资料查阅相结合;(4)座谈交流与意见反馈相结合;(5)督促整改与回头看相结合。(6)通过听、看、问、查、议、评方式进行检查。

1.遇安全专项行动,对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起检查,不能将专项整治活动替代月度检查;

2.局法规监督科进行综合监管,每月对系统内检查对象抽查不少于2次;

3.每月26日前各科室将执法检查资料报法规监督科备查。

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责任制和培训教育制度,其它安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审查情况,技术交底情况;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应急救援工作准备情况;安全专项费用管理及使用情况;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规划,监理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资格和数量,审查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情况,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监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治监理情况。

2

已成水库工程

(一般检查对象)

1.水库安全运行各项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每月不少于2

水利管理站

2.阀门及启闭设备、应急物料储备及输水和泄洪建筑物运行保养情况;

3.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4.观测监测资料、值班及巡查等台账;

5.应急预案落实和演练情况。

3

农村水电站(抽查对象)

1.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和落实情况;

每月不少于1

运行管理科

按照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的办法,组织行政+专家的检查模式。(1)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2)明查与暗访相结合;(3)现场检查与资料查阅相结合;(4)座谈交流与意见反馈相结合;(5)督促整改与回头看相结合。(6)通过听、看、问、查、议、评方式进行检查。

1.遇安全专项行动,对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起检查,不能将专项整治活动替代月度检查;

2.局法规监督科进行综合监管,每月对系统内检查对象抽查不少于2次;

3.每月26日前各科室将执法检查资料报法规监督科备查。

2.设备运行和保养情况台账;

4

供水企业

(一般检查对象)

1.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特别是安监机构、人员及责任制落实情况,相关操作规程制定和学习培训情况;

每月不少于2

2.制水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贮存安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3.应急预案落实和演练情况;

4.企业安全技术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

5

水资源开发利用(一般检查对象)

1.安全机构人员落实及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

每半年不少于1

水资源科

2.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安全检查情况;

4.水质检测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贮存安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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