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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水利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4-03-05
        

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市水利局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发展和安全,部署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严查密防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防范较大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水办监〔2024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4年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各单位要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支部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宣传工作重点。将安全生产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培训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能力。

二、组织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水利行业的方案,各单位及时出台方案,强化动员部署,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2024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督促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水利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细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综合监管部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各专业部门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等手段运用,督促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

五、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

制订计划,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把“六项机制”落实到各单位、各工程、各项目。健全“六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将“六项机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优评先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工作,统筹推进实施。

六、持续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检查,按规定及时向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审核把关销号机制,深入排查整治各领域、各环节、各类别安全隐患,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七、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

要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度汛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将主汛期前不能恢复至堤顶高程和不能拆除拦河围堰的工程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公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涉及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无资质承揽业务等失信信息,将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予以记录。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加强高边坡开挖、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八、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

深入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水库水电站等水利设施放水安全风险防范。做好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持续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

九、强化水文监测、水利勘测设计安全监管

加强水文测报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涉水作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成果技术审查,确保重大水利工程安全设施、措施及费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强化对总承包、现场设代、勘测设计外业作业等现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定期开展一线操作人员和实验人员安全培训,落实对危险化学品、大型仪器设备、特种设备和有限空间作业、用火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十、进一步加强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整治

各单位进一步加强所属办公场所、食堂燃气、单位自建房等身边领域、区域、场所安全管理,突出“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盯紧炸药库、油库、锅炉、仓库、电梯等重点部位和特种设备,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公共安全底线。

十一、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

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一案双罚”等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工作,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

十二、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

围绕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做好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汛期、中秋国庆、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安全生产监督。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十三、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达标升级,构建与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体系。突出工艺流程、现场管理、岗位操作、设备运行和人的安全行为等关键要素达标,防止标准化创建资料化、形式化。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加强指导监督,运用市场机制提升水利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水平。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十四、提升水利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开展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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