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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水利局关于印发《2024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检查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4-04-18
        


砚台镇、永安镇、新民镇、沙坪镇、三溪镇、坪山镇、普顺镇、高安镇、白家镇人民政府,兴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2024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检查计划>的通知》(渝水办电〔20243号)要求,为做好我县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等工作,特制定《垫江县2024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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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2024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

要点及检查计划

为加强全县小水电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扎实开展汛前汛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风险整治工作

(一)排查范围及主要内容。一是对所辖区域内的投产、在建、扩建小水电站进行全覆盖排查。二是重点排查小水电站的大坝、厂区、渠系等部位的防汛安全风险。对头顶一盆水 (设计水头超过100米、库容1m3以上且坝高超过5m、下游比降较大、若溃坝1km以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重点监管名录小水电站,必须逐站检查到位。要认真落实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系统治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的通知》(渝安办〔20242号)精神,对挡水和输水建筑物、小水电站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河道安全防护设施、备用电源、受限空间作业等关键部位,应急预案、放水预警、危岩地灾风险等薄弱环节, 必须逐项检查到位; 对拆除类小水电站的保留大坝,汛前要再复核、再检查,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机构和管护责任人。

(二)排查程序。一是乡镇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小水电站开展自查,做到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清单,要求于331日前完成风险隐患排查,并将(附件1)隐患台账报县水利局运行管理科谭力铭处。二是县级检查。我局将对重点监管名录小水电站全面排查,331日前对其他小水电站按照不少于总数50%比例的电站进行检查,并建立台账。三是市级抽查。市级将按照不少于重点监管名录小水电站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其他小水电站进行随机抽查,建立抽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一发一区县一单

(三)及时整改安全风险隐患。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小水电站业主尽快完成整改销号。不能立行立改的,要落实整改和应急防护措施,限期整改销号,重大问题要挂牌督办。凡挡水堰坝和金属结构等存在重大缺陷,且缺陷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程序提请停产解列整改。对之前汛期出险、特别是发生漫坝险情的电站,要进行复查,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出现险情。

(四)上报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情况。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我局将建立风险安全隐患整治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持续督办和动态监管,形成问题排查、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直至问题解决。将整改销号情况录入小水电风险隐患整治信息管理系统。各小水电站要在2024415日前完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继续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

(一)清理并全面完成大坝安全鉴定和注册登记。对小水电站配套水库规模以上的水库大坝,要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要求,开展大坝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具备大坝注册登记条件的水电站工程,务必年内全面完成。同时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调度管理措施,加强大坝安全管理。

(二)开展大坝安全评估。对库容在1— 10m3的小水电站,要按照水利部《库容10m3以下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办水电〔2022272号)要求,开展大坝安全评估。我局将制定评估计划,确保年内完成评估。

(三)开展问题大坝整改。对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估为二类坝、三类坝的,涉及需要除险加固、报废拆除的,我局将纳入除险加固计划和分类整改,编制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在隐患消除前, 采取包括限制运行、停止蓄水、停止发电在内的应急防范措施,落实汛期24小时值守,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三、持续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我局将督促小水电站业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安全投入,规范运行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加快推进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各小水电站业主和运行管理单位要积极开展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的,应及时向我局申报评审。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申报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四、做好防汛应急值守,确保安全度汛

(一) 强化四预 措施。全面落实小水电站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报批和演练各项要求, 每个电站要及时有效地开展电站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电站对安全生产事故、突发性事件地处理能力 。应急演练工作需在汛期来临前完成, 我局将督促每个电站开展应急演练(可单个电站开展或多个电站联合开展),并及时收集演练开展情况(照片或视频),将相关工作情况报送市农水水电中心。

(二)加强预警预报。我局将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和上下游电站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雨情和水情,保障小水电站厂坝间的通信畅通。组织和训练好防汛抢险人员,配齐备足防汛物料,扎实做好现场度汛准备、汛期通报和应急处置。

(三)加强安全值守。我局将督促小水电站业主做好汛期值守,极端天气要加密巡查频次,必要时应增加应急值守人员。挡水堰坝、引水渠道、压力钢管、前池等重要部位和易出险位置, 应派专人盯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准备。

五、积极探索推进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安全生产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推进小水电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和经济手段,切实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行业推动、市场运作。预防为主、防赔结合。逐步推进、规范实施。我局将组织开展试点,主要从合同上规范管理,探索制定小水电工程建设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安责险监管平台, 逐步提高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质量,有效防范遏制小水电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

六、压实安全责任,确保管理落地

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监管责任人公示和履职评估制度,落实《2024年全市安全生产与防灾救灾工作要点》要求, 公示安全监管行政负责人、行业监管责任人、专业监管责任人 、企业(单位) 主体责任人”4个责任人,对落实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在现场竖立公示牌。责任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公布调整情况,并做好新任责任人的岗位培训。

安全主体责任人应当了解电站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风险隐患、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等。安全监管责任人应当定期到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安全行政责任人要清楚履职的大坝下游村庄、人口、重要基础设施等情况,落实应急处置方案和群众避险转移路线等。促进行政指挥、专业研判、基层经验深度融合,有效做好风险闭环管控,进一步完善预警响应体系,不断提升风险隐患预警响应能力。

七、做好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属地监管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暗访与明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态流量泄放专项检查;结合重点监管名录和重点检查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认真开展整改并及时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附件

2024年垫江县小水电站隐患排查台帐

乡镇(街道):

序号

项目名称

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是否编制

应急预案

(调度计划)

整改单位

整改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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