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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垫江明月山天香栈道建设项目(中子沟段)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日期:2023-09-11
        


重庆明月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你司关于垫江明月山天香栈道建设项目(中子沟段)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代码:2302-500231-04-01-422101),我局组织专家对《垫江明月山天香栈道建设项目(中子沟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子沟防洪评价标准为2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及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垫江明月山天香栈道建设项目(中子沟段)。

本次拟建一条天香栈道,总长905m,洪水评价重点为中子沟下游公路桥~工程河段上游约36m处,全长110m。其余施工路段为非涉河路段,未纳入本次洪水评价内容,但项目业主需严格落实山洪沟施工期和运行期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垫江明月山天香栈道建设项目(中子沟段)报告和图纸中所涉及的坐标系统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工程涉河建设主要参数、控制坐标如下表:

明月山天香栈道涉河建设方案主要参数特征参数表

序号

涉河项目类别

涉河建筑物类别

特征参数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桥梁

碎石路段

长度

m

40

2

宽度

m

4

3

木栈桥

长度

m

36

4

宽度

m

3

5

观水平台

面积

m2

20

6

评价河段河道防洪标准

年一遇

20

9

设计洪峰流量

m3/s

50.2

10

设计洪水位

m

468.19~471.30

11

栈桥净空高度

m

0.3

12

施工期防洪标准

年一遇

5

13

施工期洪峰流量

m3/s

25.1

14

占用河道岸线面积

m2

296

明月山天香栈道涉河段控制坐标表

左岸

右岸

备注

X

Y

X

Y

36433826.889

3357400.162

36433831.832

3357390.535

支汊处观水区

36433827.348

3357398.539

36433828.811

3357387.117

36433833.945

3357398.539

36433833.591

3357387.692

36433833.945

3357396.539

36433834.223

3357386.576

36433832.894

3357391.671

36433833.539

3357383.614

36433836.002

3357386.633

36433836.046

3357378.483

36433834.959

3357384.125

36433841.602

3357374.863

36433837.336

3357379.262

36433846.388

3357369.704

36433842.522

3357376.058

36433852.628

3357367.724

36433847.219

3357371.014

36433843.540

3357366.571

中子沟活动场地

36433853.683

3357368.963

36433843.815

3357363.270

36433853.676

3357365.645

36433845.876

3357361.510

36433854.831

3357366.687

36433847.456

3357364.036

36433858.856

3357364.109

36433857.736

3357363.045

题诗(现场块石雕刻)

36433860.482

3357361.265

36433859.436

3357360.070

36433865.360

3357359.280

36433865.890

3357355.869

36433866.867

3357357.094

36433864.380

3357358.059

南入口碎石段

36433886.460

3357351.767

36433868.333

3357353.177

36433894.735

3357351.050

36433886.058

3357348.719

36433909.561

3357347.326

36433894.275

3357348.021

36433911.934

3357346.299

36433906.562

3357344.992

三、有关要求

(一)你司要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工程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二)修建道路、栈桥河道应清淤清平,对护岸进行防护,河道上下游应顺畅连接。

(三)工程修建前后河道、岸坡平均高程不得高于修建前的平均高程。

(四)本涉河建设项目的实施由县水旱灾害防范和河道管护站负责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工程开工前,将施工安排报送县水旱灾害防范和河道管护站备案;并由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施放工程建设控制坐标,我局将对工程建设控制坐标施放情况及工程实际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复核;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项目法人应在汛前编制完成年度度汛方案和抢险应急预案并报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镇街备案。

(五)工程竣工后,水利部门不再组织涉河事项专项验收,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应有水利部门参与。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垫江明月山天香栈道建设项目(中子沟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垫江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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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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